关于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特别行政区不允许再下设任何行政权单位B.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C.大多数全国性基本法律在特别行政区通行并适用D.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A.特别行政区不允许再下设任何行政权单位
B.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C.大多数全国性基本法律在特别行政区通行并适用
D.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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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 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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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本题考查宪法。
A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下不允许再下设任何行政权单位,故正确,排除;
B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故正确,排除;
C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除极少数由法律明文规定须在特区实施的以外,特别行政区不实施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法规。故说法错误,当选;
D项,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D项说法正确,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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