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和雕塑的关系_公共雕塑与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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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本身并不是公共艺术,只是那些进入了公共空间(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用于展览会展示或者个人欣赏)的雕塑才是公共艺术。既然进入了公共空间,这种公共雕塑就拥有了除形式、创意、技法这些传统审美范畴之外的一个新的评价标准,那就是公众的评判。近年来,全国各地大中小城市兴起了一轮轮的“城市雕塑热”,在为城市增添了一个个新的“地标”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场又一场的争论。那么,到底评价公共雕塑有没有可以量化的指标?判断公共雕塑的话语权究竟在谁手里,专家、艺术家、甲方还是公众?这些问题并非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例如《美术观察》杂志2011年7、8两期,就以“雕塑如何面对公众”进行了专门的讨论。但是,只要我们不从根本上弄清楚“公共雕塑”与“艺术雕塑”的学科归属不同,关于有关话题的争论也就还会持续下去。
我的看法是,艺术雕塑属于造型美术类学科,而公共雕塑则与设计类学科更加接近。当然,在实际教学中没有必要这样强分轩轾,但必须意识到,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以及雕塑家越来越多地承担公共艺术家的角色和职能,这样,在过去的以美术、形式语言训练为主干的雕塑课程体系之上,必须加入公共艺术的内容。将过去完全囿于美术学的雕塑专业的学术背景与学术训练,逐渐向设计艺术学方向偏移,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对于美术学来说,雕塑专业的造型基础、专业创作训练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它们长期以来也构成了一个雕塑专业学生的全部专业学习内容。长期以来,美术院校就是这样实践的。笔者自己早年在中央美院读书的时候,中央美院在“二厂”的中转校区里,雕塑系在~楼,我们设计系在五楼。我们每次上楼的时候,喜欢各个系去转一下,但雕塑系的同学则很少有机会上楼看看别的专业在做什么。美院搬到花家地新校址以后,雕塑系更是“独门独院”的唯~一个系,与其他专业(特别是设计专业)的交流极少,笔者在中央美院任教五年,期间曾连续开设全院性设计类选修课,美院各个专业都可以选,除设计外,国画、油画、建筑、版画、实验艺术专业都有学生来选课,但五年来却从没有一个雕塑系的学生选课,甚至雕塑系学生选设计学院其他教师开设的选修课的比例也很少,这似乎很可以作为一个旁证。
但是,对于公共雕塑来说,学生仅仅具备美术专业的知识和技法是不够的,它还必须了解雕塑与甲方和受众沟通传播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而这些传统雕塑教育中不涉及的内容,就要借鉴自设计学科了。因此,像设计专业的市场营销、设计管理等课程,完全也应该成为公共雕塑专业学生的必修内容。从这一点上说,雕塑一旦与甲方,与公众发生关系,它就具备了某种设计学科的属性,而超平了传统雕塑教育所设定的美术、艺术的范围。
也只有站在设计学科的学理基础上来理解公共雕塑,我们才能够回答清楚这样的一些问题,诸如“艺术家和甲方,谁更能代表公众?”“公共雕塑应该迎合还是启蒙大众的审美趣味?”
“公众有没有评说公共雕塑的权利?”但是与此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公共雕塑是一门“交叉学科”,在强调了“设计学转向”之后,原先的美术学的学理基础还是不能够丢弃的。
因此,对于作为公共艺术的公共雕塑来说,它除了满足于艺术标准之外,还必须满足公共性的标准。也就是说,艺术专家和公众(而不是自认为代表公众的甲方)都有评说公共雕塑作品的权利,公共雕塑难就难在这样的“双重标准”。对于艺术家来说,他既不能在没有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个人观点强行加在公众的视觉范围之内,也不能完全想象、“迎合”公众被低估了的审美趣味。对于公众来说,他有权力拒绝恶俗的雕塑出现在视野之内,同样也有权力接受到更好的艺术反过来提高自己的修养。最不能接受的,就是个别领导、甲方把己见强加于民意,既在艺术家面前作威作福,还很悲壮地认为自己是公众的代言人。要知道,如果一个恶俗的雕塑矗立在公众面前的时候,公众是并不清楚其中“甲方”起了多大的作用的,他们只能把私愤发泄在艺术家身上。
对于艺术家来说,不能一味地迎合公众的审美趣味,但也必须在适应公众审美趣味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引导,引导公众了解审美、了解真正的艺术。但这种“公众审美趣味’’是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来决定的。因此,美术学院需要开发问卷、深访、实验等社会研究方法,首先了解中国公众的审美趣味和审美水平,再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审美教育,而不是~昧抽象、超前于时代整体审荚水平。这样,艺术家还是应该成为公共雕塑各个创作主体之中最为重要的中心环节,他应该成为甲方的座上宾,对甲方进行公共艺术理论上的启蒙,而不是反过来,受甲方的“邻导”。对于甲方来说,对于公共艺术这样一种有社会影响力的艺术形式来说,充分尊重公众和艺术家,并不是凭空口说,更不是以自己的审美趣味强奸民意,而是需要调研和数据作为支持的。
以城市雕塑为例,近年来,各地建设“地标”型雕塑的作法屡见不鲜,但对于公众来说,常常是此前并不知道这是一个怎样的方案,只有到了“揭幕”那一天才得以眼见。此时木已成舟,受众不论如何也只能接受这一既成事实。但是,理想的做法是,可以把雕塑设计方案在公众中间进行听证和调研。不一定要求受众的参与面多广,但一定要根据统计学意义上的代表性进行严格的抽样,从而收集、了解民意。尽管“民意”也许是众口难调的,但总有可以把握的规律和共通的标准,否则“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公众彼此之间就将彻底无法沟通,显然那是一种行不通的理论。雕塑揭幕之后,也应该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群众的反馈,进行效果评估,以期指导今后的公共雕塑创作。这样做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抵挡甲方(特别是领导)将“民意”偷换为个人的好恶,来对创作提出无理的要求。
与此同时,艺术家还必须坚持专业性的标准。但是,这种专业性是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的――不仅仅是艺术家内部的共识,而是艺术家与整个社会的审美取向共同达成的共识。笔者反对那种“公共艺术只能引导受众,而不能带有任何超越性”的民粹主义的观点,但笔者同样也反对艺术家高高在上,先人为主地设定了民众的审美水平低,需要自己来“启蒙”的这样艺术雕塑创作,而不是公共雕塑创作的心态。因此,我们常常看得到的现实是,把艺术家在工作室里面用于艺术欣赏目的而创造的雕刻作t口口,放大若干倍后直接放置在公共空间中,效果未必一定理想,艺术家也未必被人“买账”。这样的雕塑,艺术价值再高,也无法在公众中间传播,只能远离了“公共艺术”之“公共”本义。
而把“公众认可”和“专业标准”二者协调的最佳途径,就是在了解和超越社会审美共识的基础上,以专业性的眼光进行有限度的、适当的提升和引导,从而满足公众、专家雅俗共赏的“双重标准”。对应地,也就要求艺术家在创作公共雕塑作品时,必须充分考虑受众的心理、接受以及互动,至于与环境、景观的协调之类老生常谈更是自不待言。而这种从用户(受众)出发作为起点来反思入艺术本体,而不是从艺术本位出发而忽视受众接受的创作模式,与现代设计“为人民服务”的创作思路是一致的,却与传统意义上“艺术雕塑”的创作过程与途径有天壤之别。
因此,仿效设计学的作法,在公共雕塑艺术中,应该形成一种科学的“市场(受众)调研”――“产品(艺术作品)研发”――“效果评估(受众评测)”的创作体系,从而区别于传统的艺术雕塑创作。这对雕塑教育的师资构成和学术背景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往,雕塑系的毕业生到设计学院任教的情况屡见不鲜,但设计学院的毕业生到雕塑系任教的却绝无仅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公共艺术兴起的时代,雕塑教育也必须做出变革,才能够树立起雕塑艺术正确的科学发展观。
我的看法是,艺术雕塑属于造型美术类学科,而公共雕塑则与设计类学科更加接近。当然,在实际教学中没有必要这样强分轩轾,但必须意识到,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以及雕塑家越来越多地承担公共艺术家的角色和职能,这样,在过去的以美术、形式语言训练为主干的雕塑课程体系之上,必须加入公共艺术的内容。将过去完全囿于美术学的雕塑专业的学术背景与学术训练,逐渐向设计艺术学方向偏移,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对于美术学来说,雕塑专业的造型基础、专业创作训练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它们长期以来也构成了一个雕塑专业学生的全部专业学习内容。长期以来,美术院校就是这样实践的。笔者自己早年在中央美院读书的时候,中央美院在“二厂”的中转校区里,雕塑系在~楼,我们设计系在五楼。我们每次上楼的时候,喜欢各个系去转一下,但雕塑系的同学则很少有机会上楼看看别的专业在做什么。美院搬到花家地新校址以后,雕塑系更是“独门独院”的唯~一个系,与其他专业(特别是设计专业)的交流极少,笔者在中央美院任教五年,期间曾连续开设全院性设计类选修课,美院各个专业都可以选,除设计外,国画、油画、建筑、版画、实验艺术专业都有学生来选课,但五年来却从没有一个雕塑系的学生选课,甚至雕塑系学生选设计学院其他教师开设的选修课的比例也很少,这似乎很可以作为一个旁证。
但是,对于公共雕塑来说,学生仅仅具备美术专业的知识和技法是不够的,它还必须了解雕塑与甲方和受众沟通传播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而这些传统雕塑教育中不涉及的内容,就要借鉴自设计学科了。因此,像设计专业的市场营销、设计管理等课程,完全也应该成为公共雕塑专业学生的必修内容。从这一点上说,雕塑一旦与甲方,与公众发生关系,它就具备了某种设计学科的属性,而超平了传统雕塑教育所设定的美术、艺术的范围。
也只有站在设计学科的学理基础上来理解公共雕塑,我们才能够回答清楚这样的一些问题,诸如“艺术家和甲方,谁更能代表公众?”“公共雕塑应该迎合还是启蒙大众的审美趣味?”
“公众有没有评说公共雕塑的权利?”但是与此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公共雕塑是一门“交叉学科”,在强调了“设计学转向”之后,原先的美术学的学理基础还是不能够丢弃的。
因此,对于作为公共艺术的公共雕塑来说,它除了满足于艺术标准之外,还必须满足公共性的标准。也就是说,艺术专家和公众(而不是自认为代表公众的甲方)都有评说公共雕塑作品的权利,公共雕塑难就难在这样的“双重标准”。对于艺术家来说,他既不能在没有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个人观点强行加在公众的视觉范围之内,也不能完全想象、“迎合”公众被低估了的审美趣味。对于公众来说,他有权力拒绝恶俗的雕塑出现在视野之内,同样也有权力接受到更好的艺术反过来提高自己的修养。最不能接受的,就是个别领导、甲方把己见强加于民意,既在艺术家面前作威作福,还很悲壮地认为自己是公众的代言人。要知道,如果一个恶俗的雕塑矗立在公众面前的时候,公众是并不清楚其中“甲方”起了多大的作用的,他们只能把私愤发泄在艺术家身上。
对于艺术家来说,不能一味地迎合公众的审美趣味,但也必须在适应公众审美趣味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引导,引导公众了解审美、了解真正的艺术。但这种“公众审美趣味’’是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来决定的。因此,美术学院需要开发问卷、深访、实验等社会研究方法,首先了解中国公众的审美趣味和审美水平,再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审美教育,而不是~昧抽象、超前于时代整体审荚水平。这样,艺术家还是应该成为公共雕塑各个创作主体之中最为重要的中心环节,他应该成为甲方的座上宾,对甲方进行公共艺术理论上的启蒙,而不是反过来,受甲方的“邻导”。对于甲方来说,对于公共艺术这样一种有社会影响力的艺术形式来说,充分尊重公众和艺术家,并不是凭空口说,更不是以自己的审美趣味强奸民意,而是需要调研和数据作为支持的。
以城市雕塑为例,近年来,各地建设“地标”型雕塑的作法屡见不鲜,但对于公众来说,常常是此前并不知道这是一个怎样的方案,只有到了“揭幕”那一天才得以眼见。此时木已成舟,受众不论如何也只能接受这一既成事实。但是,理想的做法是,可以把雕塑设计方案在公众中间进行听证和调研。不一定要求受众的参与面多广,但一定要根据统计学意义上的代表性进行严格的抽样,从而收集、了解民意。尽管“民意”也许是众口难调的,但总有可以把握的规律和共通的标准,否则“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公众彼此之间就将彻底无法沟通,显然那是一种行不通的理论。雕塑揭幕之后,也应该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群众的反馈,进行效果评估,以期指导今后的公共雕塑创作。这样做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抵挡甲方(特别是领导)将“民意”偷换为个人的好恶,来对创作提出无理的要求。
与此同时,艺术家还必须坚持专业性的标准。但是,这种专业性是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的――不仅仅是艺术家内部的共识,而是艺术家与整个社会的审美取向共同达成的共识。笔者反对那种“公共艺术只能引导受众,而不能带有任何超越性”的民粹主义的观点,但笔者同样也反对艺术家高高在上,先人为主地设定了民众的审美水平低,需要自己来“启蒙”的这样艺术雕塑创作,而不是公共雕塑创作的心态。因此,我们常常看得到的现实是,把艺术家在工作室里面用于艺术欣赏目的而创造的雕刻作t口口,放大若干倍后直接放置在公共空间中,效果未必一定理想,艺术家也未必被人“买账”。这样的雕塑,艺术价值再高,也无法在公众中间传播,只能远离了“公共艺术”之“公共”本义。
而把“公众认可”和“专业标准”二者协调的最佳途径,就是在了解和超越社会审美共识的基础上,以专业性的眼光进行有限度的、适当的提升和引导,从而满足公众、专家雅俗共赏的“双重标准”。对应地,也就要求艺术家在创作公共雕塑作品时,必须充分考虑受众的心理、接受以及互动,至于与环境、景观的协调之类老生常谈更是自不待言。而这种从用户(受众)出发作为起点来反思入艺术本体,而不是从艺术本位出发而忽视受众接受的创作模式,与现代设计“为人民服务”的创作思路是一致的,却与传统意义上“艺术雕塑”的创作过程与途径有天壤之别。
因此,仿效设计学的作法,在公共雕塑艺术中,应该形成一种科学的“市场(受众)调研”――“产品(艺术作品)研发”――“效果评估(受众评测)”的创作体系,从而区别于传统的艺术雕塑创作。这对雕塑教育的师资构成和学术背景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往,雕塑系的毕业生到设计学院任教的情况屡见不鲜,但设计学院的毕业生到雕塑系任教的却绝无仅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公共艺术兴起的时代,雕塑教育也必须做出变革,才能够树立起雕塑艺术正确的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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