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三月街长街宴的菜品为何如此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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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爆料大理三月街长街宴“一桌八个菜仅一荤卖528元”,看到这样让人耸动的标题总感觉是这菜品也太贵了,是不是无良商家在宰客欺客?
翻查相关的报告,看到一些更为详细的信息这是在云南大理三月街长街宴,实则是一桌6人,每人88元。确实是7素1荤8个菜品,但还包含了一包含饮料,特色表演(白族敬酒表演、舞龙绕场表演)。其中的荤菜为熟黄焖鸡共计4斤,具相关报道该菜品在长街宴外边售价为45元1斤,按照这个价格计算4斤黄焖鸡为180元,这样算来,单算菜品7个素菜348元单价近50元一个菜,不算便宜。但如果考虑到还包含饮料和表演,这个价格也未必不可接受。
对于该事件当地官方回应是“明码标价的市场行为”,对此网友出现了两种对立明显的观点。
支持者认为:只要没有隐瞒,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去就完了;明码标价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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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则表示:明码标价也不可以满天要价;菜品的成本并不高;涨价的理由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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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条“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商品与服务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收费项目,长街宴如果包含了特色表演这属于服务类收费,应当在收费项目中列明,如果没有列明便很难说提供的特色服务为收费项目,也没有理由事后说菜品价格中包含了服务价格。
根据价格法第3条第2款“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显然商家可以自行制定菜品的出手价格,正如评论者所言“明码标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商家在出售商品前以顾客可以知悉的方式告知了商品的价值,没有欺骗、隐瞒,且商品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对象,完全可以按照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自主定价。这个价格并没有限制。
故而,根据国家的法律相关商家的将长街宴定价为88元一位或528元一桌并不违反法律。
但为何游客或部分网友对此类行为会反感、抵触哪?
从道德层面来看,似乎认为商家挣钱可以,但不要挣太多钱。有利润可以,但不应该过分高于成本。
即使从经济成本考虑,摊位费、卫生费、特色表演者费用、人工费等都是需要被计算在内的经营费用,而部分网友似乎只看到了菜的价格,忽视了其他的经营成本。如果摊算上这些经营性支出,那么很可会觉得商家利润率可能没有那么高。
我们似乎对于暴利总是有一种抵触心理,这种道德层面的“重义轻利”的利益观往往的对人而非对己的。
出门旅游本身就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消费,它于吃穿住行这类温饱型消费显然有着不同的要求,对于后者我们要求“重义”。如发生灾害事件,商家就不应该大幅度提高帐篷、矿泉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价格,以保证相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但在更高层次的消费中,我们不能一味的寻求低价格的服务和商品,“一分钱一分货”往往具有实在意义。用心打磨的手工品和流水线上的工业产品,它的单位价值是有差异的;高级厨师花费数个消失烹制的一个菜肴与在家花费15分钟做的一碗粥,它的价值显然的不一样的,尽管它的食材可能相同。花费的时间、味蕾的体验、菜品的外观、食用的场景等等会增加菜品的价值。
商家本就是“逐利”,如果在这个逐利过程中没有欺诈、诚信经营,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吃穿住行体验,多花费一点,不就是双赢的局面吗?
明码标价本身就是一种选择。在看到商品的价格之后,你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选择消费并不当了冤大头,而是在自己经济承受范围内,体验了更多(可能更好)的服务;选择不买,可以自带食品也可以另择他处。这便是市场经济的自主调节的作用。如果所有的至少是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不买,则这个商家也难以存活,它定然会降价或采取其他的经营策略。
翻查相关的报告,看到一些更为详细的信息这是在云南大理三月街长街宴,实则是一桌6人,每人88元。确实是7素1荤8个菜品,但还包含了一包含饮料,特色表演(白族敬酒表演、舞龙绕场表演)。其中的荤菜为熟黄焖鸡共计4斤,具相关报道该菜品在长街宴外边售价为45元1斤,按照这个价格计算4斤黄焖鸡为180元,这样算来,单算菜品7个素菜348元单价近50元一个菜,不算便宜。但如果考虑到还包含饮料和表演,这个价格也未必不可接受。
对于该事件当地官方回应是“明码标价的市场行为”,对此网友出现了两种对立明显的观点。
支持者认为:只要没有隐瞒,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去就完了;明码标价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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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则表示:明码标价也不可以满天要价;菜品的成本并不高;涨价的理由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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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条“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商品与服务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收费项目,长街宴如果包含了特色表演这属于服务类收费,应当在收费项目中列明,如果没有列明便很难说提供的特色服务为收费项目,也没有理由事后说菜品价格中包含了服务价格。
根据价格法第3条第2款“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显然商家可以自行制定菜品的出手价格,正如评论者所言“明码标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商家在出售商品前以顾客可以知悉的方式告知了商品的价值,没有欺骗、隐瞒,且商品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对象,完全可以按照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自主定价。这个价格并没有限制。
故而,根据国家的法律相关商家的将长街宴定价为88元一位或528元一桌并不违反法律。
但为何游客或部分网友对此类行为会反感、抵触哪?
从道德层面来看,似乎认为商家挣钱可以,但不要挣太多钱。有利润可以,但不应该过分高于成本。
即使从经济成本考虑,摊位费、卫生费、特色表演者费用、人工费等都是需要被计算在内的经营费用,而部分网友似乎只看到了菜的价格,忽视了其他的经营成本。如果摊算上这些经营性支出,那么很可会觉得商家利润率可能没有那么高。
我们似乎对于暴利总是有一种抵触心理,这种道德层面的“重义轻利”的利益观往往的对人而非对己的。
出门旅游本身就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消费,它于吃穿住行这类温饱型消费显然有着不同的要求,对于后者我们要求“重义”。如发生灾害事件,商家就不应该大幅度提高帐篷、矿泉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价格,以保证相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但在更高层次的消费中,我们不能一味的寻求低价格的服务和商品,“一分钱一分货”往往具有实在意义。用心打磨的手工品和流水线上的工业产品,它的单位价值是有差异的;高级厨师花费数个消失烹制的一个菜肴与在家花费15分钟做的一碗粥,它的价值显然的不一样的,尽管它的食材可能相同。花费的时间、味蕾的体验、菜品的外观、食用的场景等等会增加菜品的价值。
商家本就是“逐利”,如果在这个逐利过程中没有欺诈、诚信经营,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吃穿住行体验,多花费一点,不就是双赢的局面吗?
明码标价本身就是一种选择。在看到商品的价格之后,你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选择消费并不当了冤大头,而是在自己经济承受范围内,体验了更多(可能更好)的服务;选择不买,可以自带食品也可以另择他处。这便是市场经济的自主调节的作用。如果所有的至少是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不买,则这个商家也难以存活,它定然会降价或采取其他的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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