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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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对于 养老保险金 的 离婚财产分割 :一般来讲,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大于未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可根据双方已 缴纳养老保险 费的差额,判决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给未取得养老保险金的一方补付差额。但审判实践中也有例外:未开始领取保险金的一方已缴保险费额高于已开始领取保险金的一方所缴纳保险费额时,可按本文案例的处理办法补付差额款。以体现 夫妻共同财产 的平等原则。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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