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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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资质条件,满足条件可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文件、资料。发证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组织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后10日内办法许可证。
法律客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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