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被扣工资合法吗
法律主观:
这个规定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是 违反劳动合同法 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更别说上个月的了。没有劳动局这个部门吧,劳动争议的案件,是先裁后诉,先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准备下相关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证此用人单位不合理的条款。辞职方式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个才是劳动法为防止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劳动力缺失的措施。具体法条记不清楚了,大体思路就是这样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成功,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法律客观: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因员工辞职扣押工资的做法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公司有此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如果情况符合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可随时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不符合以上情形,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