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种类有
法律主观: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是有很多的,一不小心就会触雷,违反法律规定就需要承担责任。一、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在于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因此,企业的违法处罚是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在所有劳动用工行为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企业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各月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1)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2)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视为企业已经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劳动者,衡量劳动者的标准之一,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违法的规章制度无效,不能据此处罚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2)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载明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对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4、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用工的基本义务之一,如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1)劳动者因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能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劳动保险,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由企业承担。5、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只企业的基本义务之一,如果企业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除了应足额支付外,还应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6、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企业一旦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二、企业支付了双倍赔偿金后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是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适用了双倍赔偿金,支付了双倍赔偿金就可以不用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但是如果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在承担的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的同时还是有可能面临经济补偿金的赔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犯罪的,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劳动行政部门对其施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职工急性中毒事故,或伤亡事故的,应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并可按每中毒或重伤或死亡一名劳动者罚款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用人单位对发生的急性中毒或伤亡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或谎报的,以及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条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九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未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检查身体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条用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无使用证而运行的,或不进行定期检验的,应责令停止运行或查封设备,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有事故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应责令停止运行,收回使用证件,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安全认证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