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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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可以是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其应当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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