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法律主观:
公司变更 需要哪些资料大致可参考以下: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 身份证 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 公司章程 修正案; 4、 营业执照 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 (1)名称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注明 债权债务 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修改;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含住所延期):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2.新住所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 租房合同 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房屋租赁 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3.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住所延期的不用提交);4.因住所的变更而影响原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需要重新报批(如消防、环保等)。 (3)法定代表人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董事(如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只提交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执行董事);2.董事会决议,其内容:任免理由、选举董事长、其他人员分工(如董事会成员不变,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任免董事长,而不须提交股东会决议);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4.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5.任免书。 (4)注册资本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资本数额、公司章程修改;2.验资报告;3.如减少注册资本,还要提供股东会作出决议后30天内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和 公司债务 担保情况的说明,并在减资决定作出90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