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取转让费可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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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房东收取的转让费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退还的,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要退还的,则房东收取的转让费需要退还;如果当事人约定该费用由房东收取,归房东所有的,则不要退还。承租人可以依法与房东约定,在转租房屋后,转让费归房东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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