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免税处理怎么做
法律主观:
出口退税的流程: 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 2、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袭亩案; 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此发票需要前往国税局领取; 6、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 7、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企业交单,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 8、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网上核销申报,需要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 10、进出口贸易公司前往外汇局办理收回核销,需要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正禅陪IC卡; 1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 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备份; 14、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 16、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携带退税批复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17、进出举蠢口贸易公司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将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账户,自此出口退税完毕。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68 第十一条68 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以及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审核配置、出口退税率文库以及接收的有关电子信息。
法律客观: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