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有哪些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有毁损的固定资产、出售的固定资产和报废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是因磨损、遭受非常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或因陈旧过时,须淘汰更新的固定资产,所办理的鉴定、报废、核销资产、处理残值等项工作的总称。
一、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内容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应交的税金;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生产经营期间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生产经营期间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二、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
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