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什么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一、相关介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对涉密人员的分类主要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进行。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二、涉密人员的义务
1、采集、制作、收发、使用、管理、传输、存储、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信息载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
4、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等个人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
5、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向单位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应聘到境外组织、机构任职。
6、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自我终止;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对单位隐瞒自己的泄密行为和泄密事实。
7、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实施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组织及时报告。
8、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2021-09-2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