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性质
律师事务所属于国资所、合伙所和个人所性质。
1、国资所:挂靠在司法局之下,其性质不是私营企业。
2、个人所或合伙所:已经从司法局之下独立出来,可以归为私营企业。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组织形式: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实行,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新《律师法》实施后,合作所开始退出律师服务历史的舞台。
当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可向律师请求帮助。在中国,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当上门询问时,会有律师接待,可向他提出自己的疑难问题,律师会根据法律如实解答。
当感到有需要请律师帮助解决问题时,应填写如下文件:
1、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是证明委托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被委托人去完成一定民事活动的书面凭证。授权委托书一定要写明委托权限,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代理合同:该合同明确地详列了自己和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律师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填写完上述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费用后,就聘请了一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