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做一套婚姻法的试卷~~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婚生子女必须具备的条件。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五、论述题(14分)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婚生子女必须具备的条件。
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 1993年王涛10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强收养。2004年王涛与养父黄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5年王涛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王涛母亲在王涛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王涛的母子关系,王涛一直不同意。2007年王涛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王涛的遗产遭到王涛妻子拒绝。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因王涛的不同意能否恢复?
②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
35.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2000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2年4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2004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刘歌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刘歌提出:离婚后王萍应该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
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刘歌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表弟出国自费留学;王萍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②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③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④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展开
31.简述婚生子女必须具备的条件。
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 1993年王涛10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强收养。2004年王涛与养父黄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5年王涛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王涛母亲在王涛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王涛的母子关系,王涛一直不同意。2007年王涛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王涛的遗产遭到王涛妻子拒绝。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因王涛的不同意能否恢复?
②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
35.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2000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2年4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2004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刘歌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刘歌提出:离婚后王萍应该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
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刘歌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表弟出国自费留学;王萍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②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③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④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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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查书能查到,案例分析题如下
34.可以恢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之上所建立起来的,不能因个人的行为而否认这种关系。
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
35.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第四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判决离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具体的女儿抚养权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3)房屋属于刘歌所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已婚时,房屋属于刘歌,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做分割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此时根据案例,则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担,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除非妻子可以证明刘歌的借款是属于个人债务。
34.可以恢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之上所建立起来的,不能因个人的行为而否认这种关系。
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
35.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第四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判决离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具体的女儿抚养权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3)房屋属于刘歌所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已婚时,房屋属于刘歌,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做分割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此时根据案例,则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担,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除非妻子可以证明刘歌的借款是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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