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计划生育扶助奖励政策两孩的年龄间隔
父母都是49年出生的人,今年60周岁了。我76年出生,妹妹83年出生,间隔7年,请问我父母是不是扶助奖励的对象??补充一下,我们家是河北省的。大女儿76年出生,二女儿83...
父母都是49年出生的人,今年60周岁了。我76年出生,妹妹83年出生,间隔7年,请问我父母是不是扶助奖励的对象??
补充一下,我们家是河北省的。大女儿76年出生,二女儿83年出生,有没有人能知道这到底是不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其他三个条件都已经符合了)。有知道的请尽快告知。谢谢了!!! 展开
补充一下,我们家是河北省的。大女儿76年出生,二女儿83年出生,有没有人能知道这到底是不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其他三个条件都已经符合了)。有知道的请尽快告知。谢谢了!!! 展开
展开全部
你先前没说你们是双女户,按你后面的说法应该是符合规定的.
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严肃政策,把握重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生育行为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统一政策,严格掌握。对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界定,在符合国家大政策的前提下,以我省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市、县(区)自定政策严于或宽于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以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
3、条件同备,不可或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条件确定。国家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
本省规定的条件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规定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成建制农转非人员,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对整体村改居的村民,参照成建制农转非人员的确认条件(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执行,经市级政府认定,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4、非转农人员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参照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和成建制农转非人员的确认条件执行,即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5、丧偶或离异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
6、本年度迁移落户为当地农业户口,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7、1972年8月15日冀革〔1972〕91号文件是我省最早制定的明确提出“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的政策性文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2年8月15日前结婚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界定,以此文件为依据向前追溯。1972年8月15日至1979年7月6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也以此文件为依据。
8、1979年7月7日至1989年3月19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以当时各阶段省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9、1989年3月20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的生育政策按《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10、1972年8月15日至1979年7月6日期间生育两个女孩的,不考虑间隔。
11、对在有关早婚早育规定前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生育年龄比法定婚龄提前的时间相应推迟享受奖励。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该条件包括以下情况:
1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13、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14、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15、符合政策生育的前一个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前一个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16、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和再婚后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17、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计入子女数。
18、婚后生育的子女死亡,离婚、丧偶后单方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19、送养的子女计入其父母的曾生子女数和现存子女数。
(四)年满60周岁
20、按本人出生年月,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夫妻。
2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符合年龄条件的,只将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列为奖励扶助对象。
22、根据国家的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严肃政策,把握重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生育行为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统一政策,严格掌握。对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界定,在符合国家大政策的前提下,以我省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市、县(区)自定政策严于或宽于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以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
3、条件同备,不可或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条件确定。国家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
本省规定的条件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规定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成建制农转非人员,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对整体村改居的村民,参照成建制农转非人员的确认条件(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执行,经市级政府认定,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4、非转农人员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参照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和成建制农转非人员的确认条件执行,即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5、丧偶或离异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
6、本年度迁移落户为当地农业户口,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7、1972年8月15日冀革〔1972〕91号文件是我省最早制定的明确提出“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的政策性文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2年8月15日前结婚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界定,以此文件为依据向前追溯。1972年8月15日至1979年7月6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也以此文件为依据。
8、1979年7月7日至1989年3月19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以当时各阶段省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9、1989年3月20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的生育政策按《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10、1972年8月15日至1979年7月6日期间生育两个女孩的,不考虑间隔。
11、对在有关早婚早育规定前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生育年龄比法定婚龄提前的时间相应推迟享受奖励。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该条件包括以下情况:
1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13、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14、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15、符合政策生育的前一个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前一个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16、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和再婚后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17、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计入子女数。
18、婚后生育的子女死亡,离婚、丧偶后单方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19、送养的子女计入其父母的曾生子女数和现存子女数。
(四)年满60周岁
20、按本人出生年月,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夫妻。
2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符合年龄条件的,只将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列为奖励扶助对象。
22、根据国家的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展开全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另外,由于各省计划生育政策不同,多年来可能经过了多次调整,到底有没有违反当时的政策还需要查看一下当地的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现在可以肯定地告诉你:符合!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另外,由于各省计划生育政策不同,多年来可能经过了多次调整,到底有没有违反当时的政策还需要查看一下当地的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现在可以肯定地告诉你:符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独生子女双女户,年满六十领补助!!根据各个省市的不同领取的补助也不同。我们河南是600圆每年。
参考资料: 我就是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你们如果是农村的,以我的经验你们是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不知你是哪个省的,你可能不符合,你们家第二个子女如果是政策内生育的就符合,否则就不符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