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民法案例答案 5

赵某因出国讲学,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赌博欠了一大笔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6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30000元,... 赵某因出国讲学,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赌博欠了一大笔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6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3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依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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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斌律师
2009-04-12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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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合同,系无权处分。
2、孙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所有权。
3、抵押担保关系。
4、约定无效,因为属于法律禁止的“流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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