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肺癌是否宜放弃化疗和放疗?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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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近年来肺癌的诊断和治疗有了明显的改观,但肺癌仍然是临床上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并且肺癌早期诊断困难、预后差,仍然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一、多数肺癌患者获得诊断时已到了疾病晚期 一般来说,肺癌的早期发现多依赖于健康检查。在我国,由于经济条件的影响,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滞后,定期健康检查还远未达到普及程度。早期肺癌大多没有临床症状,或者因为所出现的症状没有特异性,被当在感冒、支气管炎等而延误就诊。因此,大多数肺癌患者在获得确诊时都已处于晚期阶段了,往往已失去手术根治机会。部份病人,虽然还能手术治疗,也多不可能单纯手术而根治,往往也需要辅助化疗或放疗。 二、为什么很多晚期肺癌患者得不到最后的病因治疗机会? 受目前人们的健康常识所限,很多情况下,癌症病人及其家人未能积极主动的寻求最合适的治疗方案。就诊时,如果医生告诉病人或其家人,还可以手术治疗,多数人还会接受手术治疗。但如果告知已经到了晚期不宜手术,或因为心肺功能等因素不能承受手术治疗时,很多人往往按自已的理解不愿接受或甚至排拆化疗或放疗等病因治疗方案。因此,一些病人,就在家人的决定下被放弃了有可能延长生命的最后机会。 三、为什么晚期肺癌的家人会放弃化疗或放疗? 在诊断肺癌的时侯,医生一般会先告知其家人,并与其家人先商议初步治疗方案。这样做可以避免病人骤然受到直接的心理打击。但这样做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即在选择治疗方案时也受到家人对疾病认识程度的影响。很多家人往往会选择对患者隐瞒诊断,有时甚至为了更有效的隐瞒病情,直接放弃化疗和放疗等病因治疗。 患者家人选择放弃最后病因治疗的理由归纳起来大致上有以下几点:①、如果不能做手术,肺癌不可能治愈了,死亡是迟早的事,化疗或放疗的意义不大;②、化疗和放疗都需要很强大的经济支持力,很多家庭因为经济原因不得不放疗化疗和放疗;③、化疗副作用大,担心病人不能承受;④、患者了解真实病情以后,心理负担重,有可能加速病人的死亡。 四、分析与对策 1.关于化疗是否有意义 很多患者及其家人,甚至包括相当一部分基层医生,都认为患了肺癌以后,除非还能做手术,其他治疗没什么意义,接受化疗死亡来得更快。可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 从世界各地的近期临床研究结果来看,小细胞肺癌联合化疗的缓解率(RR)已由30年前的20%~40%提高到80%~90%以上,甚至临床治愈率(CR)可达30%~40%。而在非小细胞肺癌化疗化疗方面,方案集中到以NP、GP、TP和DP为主,化疗的敏感性也由1970年代联合化疗的缓解率的15%~20%,提高到目前的20%~40%。特别是近年来新药培美曲塞和新靶向治疗药物吉非替尼等的问世,为非小细胞肺癌的化疗提供了新的选择方法。在优势人群中,PP方案和吉非替尼等靶向治疗可以使肺腺癌的缓解率达到50%~70%以上。而且,在肺癌化疗缓解后,患者的临床症状也同时缓解。另外一部分病人虽然癌肿没有因为化疗而缩小,但病情得到稳定,真正完全无效的患者不超过20%。 从总体生存期来看,诊断为晚期肺癌以后,不采用有效的病因治疗,其中位生存时间为3个月~6个月。而诊断以后经积极的化疗和放疗,中位生存时间一般可达8个月~10个月。而根据我们最近的资料统计,诊断为晚期(临床Ⅲ和Ⅳ期)肺癌以后,如果以采用化疗为主的综合治疗,患者中位生存时间在小细胞肺癌中可达11个月~12个月,而在非小细胞肺癌则中可达15个月以上。 由此可见,肺癌同其他慢性病一样,采取有效的治疗,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病情的进展。积极治疗和消极等待结果大不一样。那种简单的将肺癌归于绝症而放弃化疗的观念,至少是停留在30年以前的水平。 2.关于化疗的不良反应 不可否认,目前常用的肺癌化疗药物都还具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主要表现在胃肠道反应、骨髓抑制、心肌和骨胳肌毒性、肝肾功能损害、脱发、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毒性、皮肤损害、过敏等。同之前的化疗药物相比,目前采用的肺癌第三代化疗药物抗癌活性更强,毒副反应则相对轻微得多,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经过适当处理,绝大多数情况下毒副反应可以限制在患者能忍受的范围内。 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与所用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方法及配伍方案有关,也与患者的年龄、体质和精神状态、营养状况及有无重要器官的基础疾病等因素有关。因此,可以采用以下对策予以化解。①、尽可能采取个体化治疗,采用最合适的用药剂量和方法可以达到发挥出最大的抗癌功效而将毒副反应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②、每种抗癌药物的作用机制不同,毒副作用也有差异,针对不同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特点,采用相应的方法预先处理和对抗可能发生的毒副反应,有可能控制毒副反应的发生或将毒副反应控制在患者能忍受的范围内;③、在化疗前完善相应的化验和检查,了解患者有无基础疾病,以及重要脏器的功能状态,预先对心、肝、肾、骨髓功能等的承受力进行初步评估,选择最合适的化疗用药,对用药剂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预先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应对方案;④、预先对患者体质进行评估,接受化疗病人白天卧床时间应不超过50%,一般状态太差的病人宜避免化疗。 总之,只要合理处理,大多数情况下化疗的副作用是可以控制在较轻的程度。 3.关于患者的心理因素 讫今为上,根治晚期肺癌的课题仍未得以攻克。人们对肺癌的恐惧心理仍然普遍存在。很多人认为,如果一个病人知道自已患了肺癌,而且已不能手术,对其心理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不少人认为,如果告知患者实情并采取了化疗等病因治疗比患者不知情会死得更快。因此,对患者保密成了诊断以后最重要的措施,而一旦采用化疗,稍有医学常识的人就会知道自已的真实病情。 不可否认,心理因素对于肺癌患者的治疗和预后起着重要作用。但如果患者还存在化疗的机会,为了隐瞒病情而放弃化疗是不明智的消极选择。首先,通过不断的努力,化疗已成为晚期肺癌的最有效的病因治疗方法之一,接受病因治疗的患者生存期更长。与未接受化疗的病人相比,中位生存时间由原来的3个月~6个月延长到8个月~10个月。如果医疗技术较好的大医院,中位生存时间更长。在湘雅医院,有不少化疗病人存活到3年~5年以上。 事实上,患者既已患上肺癌,就不可能指望通过调整心理而得到缓解。而症状的不断恶化,也会导致患者的悲观心理。一部分病人在不认为自已患了肺癌的前提下,反过来责怪医生的诊治不认真,埋怨家人求医不尽心,因为不理解而产生对抗情绪,自然不能好好配合治疗。 4.关于病因治疗的选择权 从法理上讲,任何人对自已的健康都具有知情权,面对生存选择的时侯也不应当由他人(包括亲人)来决定。在遇到严重的健康问题时,患者本人应具有了解自已的健康状况的权利和选择就医的权利。从道德上讲,在仍有延长生命机会时侯对其隐瞒真实病情,而被安排为简单的对症处理和放弃治疗,也是不人道的。 在了解到自已患了肺癌以后,特别又是晚期,对患者的精神打击确实极大。但象一个硬币的两个面一样,了解病情也有积极的一面,人的求生欲望也是不可低估的。在经过最初的生理打击之后,如果得以正确引导,可以使患者更好的配合治疗。由于患者的心理对疾病的预后影响很大,对患者的心理保护非常重要,家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有所保留的告诉病人诊断,让患者对自已的病情有所认知,同时又对其安慰和鼓励,以便积极配合治疗。而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寻求医生的帮助。 5.关于化疗的经济支持 不得不承认的社会现实是目前很多家庭的条件都不很富裕,晚期肺癌患者通过生产劳动创造财富的潜力不多、甚至可能已趋近于归零。而化疗药物都不很便宜,特别是进口化疗药品一般都非常昂贵,放疗的治疗费用也不低。这对于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来说,肺癌病人的治疗费用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特别是农民和工人,常因为一个病人动辄倾家荡产。 然而,近年来国内的生产技术已有了很大的提高,国产治疗药物的质量与进口药物已相差不大,价格却相对低廉得多。患者及期家人可以就自身的经济状况与医生沟通、交流、协商,依照自身的经济实力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尽可能选择价格相对比较低廉的药物治疗,让患者得到最后救治机会,以达到尽可能延长患者生命的目的。并且,随着各级医保的逐步完善,患者也有望通过各种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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