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安装空调外机是否侵犯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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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空调外机是侵犯相邻的。安装空调时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应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1、我国《物权法》将此类纠纷纳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有些仍然按不动产相邻权纠纷;
2、我国《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的国家标准(GB17790-1999):“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
a)空调器额定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
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空调器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
建议调解解决,以“停止侵权,排除影响,赔偿损失”为请求,安装空调时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应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律条文: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83条,《物权法》第84-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7一103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
法律依据.相邻纠纷[引用时间2017-12-27]
仲一企服
2023-10-23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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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牛某与原告胡某分别购买了位于城区某小区9栋201室和202室各一套,原告胡某在准备装修房屋时,发现被告在原告所购买的房屋外墙处搭建了空调室外机平台设施,并用铁栏杆封闭了原告家一扇窗户。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牛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安装在双方外墙之间的空调平台设施及管道设施并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牛某在购买并取得该小区201室的房屋所有权后,即获得了该房专有部分产权的同时,也获得了对整幢楼房及其共用部分的共有权,并在一定限度内对自己房屋所在的外墙面拥有合理的利用权。原告胡某在购买所居住房屋后也享有与被告罗某相同的权利。被告牛某在装修房屋时,在其房屋的外墙与原告胡某所购买房屋相邻的外墙之间,安装空调室外机平台设施,并将一端嵌入原告蒋某所购买的房屋墙内,其行为侵犯了胡某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违反了《物权法》第71条规定的业主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遂依法支持了其诉请。
[评析]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中住宅小区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聚居场所,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形态已从传统的独院式土地平面相邻关系转化为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立体式相邻关系,此类纠纷已成为相邻关系诉讼的主要类型。
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派生的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如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采光权等。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还具有增进团结、发扬互助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意义,相邻关系处理得好,互利互惠,增进协作和友谊,促进生产和生活;处理不好,往往邻里反目,给自己和他人造成诸多烦恼及纷争。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及相邻关系的性质、特征,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以及《物权法》第71条规定的业主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相邻关系无不涉及相邻各方的生产或生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充分发挥不动产的使用效益,是法律调整相邻关系的目的所在。本案中牛某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与相邻权时,应尊重邻人的权利,兼顾邻人的利益,不能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在遇到问题时,要互谅互让,采取协商的办法,公平合理地解决。夏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牛某在购买并取得该小区201室的房屋所有权后,即获得了该房专有部分产权的同时,也获得了对整幢楼房及其共用部分的共有权,并在一定限度内对自己房屋所在的外墙面拥有合理的利用权。原告胡某在购买所居住房屋后也享有与被告罗某相同的权利。被告牛某在装修房屋时,在其房屋的外墙与原告胡某所购买房屋相邻的外墙之间,安装空调室外机平台设施,并将一端嵌入原告蒋某所购买的房屋墙内,其行为侵犯了胡某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违反了《物权法》第71条规定的业主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遂依法支持了其诉请。
[评析]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中住宅小区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聚居场所,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形态已从传统的独院式土地平面相邻关系转化为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立体式相邻关系,此类纠纷已成为相邻关系诉讼的主要类型。
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派生的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如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采光权等。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还具有增进团结、发扬互助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意义,相邻关系处理得好,互利互惠,增进协作和友谊,促进生产和生活;处理不好,往往邻里反目,给自己和他人造成诸多烦恼及纷争。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及相邻关系的性质、特征,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以及《物权法》第71条规定的业主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相邻关系无不涉及相邻各方的生产或生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充分发挥不动产的使用效益,是法律调整相邻关系的目的所在。本案中牛某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与相邻权时,应尊重邻人的权利,兼顾邻人的利益,不能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在遇到问题时,要互谅互让,采取协商的办法,公平合理地解决。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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