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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和体系。简称为“币制”。它主要包括货币材料、货币单位、货币的铸造发行流通的程序、准备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可以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①货币的材料是一个国家货币制度的基础。国家不能随意指定某种物品作为一国的币材;②确定货币单位。包括确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即一单位货币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数量和成色。黄金非货币化以后主要表现在确定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或世界主要货币的比价,即汇率。③确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和货币的法定支付偿还能力。流通中货币的种类主要包括主币和辅币。主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造的货币,可以自由铸造,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无限法偿是指它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无论支付额有多大,出售者和债权人都不得拒绝接受。辅币是主币以下的不足值,铸造权归国家所有的,供小额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的货币,而且有限法偿,即国家规定,在一定的限额之内,辅币可以和主币自由兑换,超过一定的限额,收款人可以拒绝接收。④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在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可以自由铸造和流通,辅币的铸造权归国家所有;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的发行一般归于中央银行或指定的发行机构。⑤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指货币的发行需要以某种金属或者是某些资产作为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之间建立某种联系或制约关系,包括金准备制度和外汇准备制度。目前各国发行准备构成一般有两大类: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和外汇;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
货币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信用货币制度。银本位制是最早的金融货币制度,从16世纪-19世纪末期。此后出现的金银复本位制是指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一国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又可将实际价值流通和相互兑换的一种复本位制。在平行本位制下,市场中有两种价值,为了克服这一缺陷,规定银币金币按法定比率流通,这就是所谓的双本位制。在双本位制下,当金银币的法定比价与其市场比价背离时,市场上会产生”劣币驱良币”现象,又称为“格雷欣法则”,即法律上低估的的货币必然被收藏、熔化或输出国外,法律上高估的货币充斥市场,结果市场上只有一种货币流通。复本位制末期,英、美等国家为了维持银币本位币地位及金银之间的法定比价,停止银币的自由铸造,以消除劣币驱良币造成的流通混乱。这时,金币和银币都规定为法定本位币并有法定兑换比率,单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能自由铸造,这就是所谓的跛行本位币。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从金银复本位制度过渡到金本位制度,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是英国。金本位制经历了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其基本特点是: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输出入。金块本位制又称为生金本位制,不铸造、不流通金币,银行券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量之后才能兑换成金块的货币制度,英国与1925年率先实行此制度,金块本位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黄金短缺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的矛盾,但也使黄金的货币职能逐步缩小了范围。金汇兑本位制又称为虚金本位制,没有金币流通,单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本国将黄金与外汇存储于另一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允许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金汇兑本位制进一步节省了黄金的使用,扩大了各国的信用创造的能力,使黄金的货币职能进一步减弱。
货币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信用货币制度。银本位制是最早的金融货币制度,从16世纪-19世纪末期。此后出现的金银复本位制是指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一国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又可将实际价值流通和相互兑换的一种复本位制。在平行本位制下,市场中有两种价值,为了克服这一缺陷,规定银币金币按法定比率流通,这就是所谓的双本位制。在双本位制下,当金银币的法定比价与其市场比价背离时,市场上会产生”劣币驱良币”现象,又称为“格雷欣法则”,即法律上低估的的货币必然被收藏、熔化或输出国外,法律上高估的货币充斥市场,结果市场上只有一种货币流通。复本位制末期,英、美等国家为了维持银币本位币地位及金银之间的法定比价,停止银币的自由铸造,以消除劣币驱良币造成的流通混乱。这时,金币和银币都规定为法定本位币并有法定兑换比率,单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能自由铸造,这就是所谓的跛行本位币。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从金银复本位制度过渡到金本位制度,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是英国。金本位制经历了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其基本特点是: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输出入。金块本位制又称为生金本位制,不铸造、不流通金币,银行券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量之后才能兑换成金块的货币制度,英国与1925年率先实行此制度,金块本位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黄金短缺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的矛盾,但也使黄金的货币职能逐步缩小了范围。金汇兑本位制又称为虚金本位制,没有金币流通,单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本国将黄金与外汇存储于另一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允许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金汇兑本位制进一步节省了黄金的使用,扩大了各国的信用创造的能力,使黄金的货币职能进一步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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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稍微简便点 好多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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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的主要内容是白银作为货币材料。银铸币为本位货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国际间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输出入。流通中的纸币可以与银币自由兑换。
1.4.2 金银两本位制
18 世纪 40 年代由于世界白银产量的增加,使白银价格不断下跌。由于白银价格不稳定,白银作为货币不利于货币流通的稳定和国际收付。削弱了白银作为货币的能力。因此许多国家逐步过渡到了金银两本位制。
金银两本位制的内容是:金银两种金属均为币材,以金银铸币为本位货币。金银货币具无限法偿能力。金银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金银和金银铸币在国际间能自由输出入。纸币和其他货币可以自由兑换金银币。
典型的金银两本位制下,金银币之间的比价完全由金银的市场价格来决定。这种本位制也称为平行本位制。金银比价由于缺乏稳定性,后来由政府规定金币和银币的比价两本位制称为“复本位制”。进一步削弱的两本位制称为“跛行本位制”。
平行本位制下金银币可以自由兑换,自由铸造,自由熔化,自由输出入。复本位制下由于白银市场价格下跌,而由政府规定的银币作为货币的价值高于其作为普通商品在市场上的价值,套利的结果使银币充斥流通。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发挥作用,最终使银币的铸造受到限制。但金币仍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自由输出入。 .
金银两本位制有以下优点:( 1 )币材充足,能够满足流通需要。 (2) 复本位制下 , 金银比价由政府规定 , 能够反过来影响金银的市场价格 , 有利于金银币值的稳定。 (3) 便于交易,人们可以根据交易额的大小选择金币或者银币进行支付。
1.4.3 金本位制
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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