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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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其中上院是贵族院,是主要西方国家中唯一以贵族政治为基础的政治机构。[1]在司法权与立法权关系上,议会上院是英国最高法院,具有除苏格兰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大法官是上院议长也就是最高法院院长,同时还是内阁和执政党成员。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同时一般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建内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英国内阁由英王授权在下院中获多数席位政党的领袖组建,成员必须是议员。内阁对下院多数负责,若下院通过对其不信任案,内阁要么辞职,要么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重新大选。下院中获得次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反对党,受法律保护,平时组成“影子内阁”,对执政党进行监督。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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