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薪资福利待遇上有什么大的区别么?
2014-06-21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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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待遇
l、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试用期未满人员)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按照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职定级,叫确定相应的职务和级别工资。
2、非直接从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如原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其工资待遇按照省人事厅苏人四(1995)8号文中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如原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人员,其试用期工资待遇根据录用时明确的报考职位,分别按办事员、科员职务,比照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原则上应略低于同条件人员。掌握上,按同职务在职人员低一档工资确定,但不低于本人学历定级工资。试用期满,按录用后正式任命的职务和确定的级别,从期满的下月起,再比照本单位同条件的人员重新理顺其工资关系。
二、其它有关待遇
l、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同样发给省、市规定的基础津贴、综合补贴、午餐出差补贴、医贴及其它补贴。职务岗位津贴按试用期标准执行,期满后再比照本单位同条件的人员重新确定其标准。
2、按照规定发放的考核奖、目标奖,根据本人年度考核结果予以确定。
3、特殊行业的岗位津贴(公安、政法干警津贴、纪检监察办案津贴、信访津贴等)根据本人是否在岗等确定发放金额;试用期内不享受本单位节编奖,期满后可全额发放。
4、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公休假、探亲假等待遇,待试用期满后按规定执行。
一、从概念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各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三、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各省市对参加考试的应届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公务员考试的招考公告中对外地生源的规定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上海市规定报考者应为”上海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含已划转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广东的要求比较宽”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
四、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上海和广东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五、从考试时间来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较为固定,10月份出公告,11月份报名和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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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是工资的主要构成,也是确定之后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这个是两年一调,但是也不知道是否会落实。
二、工龄工资,公务员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
三、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奖,也就是奖金,它是对岗位角色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所给予的经济福利补偿。也就是说,没有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就不能享有任何形式和数量的奖励工资。但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四、补助工资,资性补贴为了补偿公务员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及为了保证他们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的影响,而以补贴形式支付给公务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补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