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饰品在什么环节征收消费税
珠宝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
推荐于2017-09-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另外,根据《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的规定: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其次,根据《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的规定: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
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另外,根据《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的规定,铂金首饰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
其次,根据 《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1]176号)的规定,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
据上述规定,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0%;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
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函【1997】306号)规定,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包括: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税率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95号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零售是指销售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税率5%。
2019-11-20 · 东奥会计在线,成就精彩会计人生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