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中所涉及的不合理信念的三个特征有哪些
心理学家韦斯特总结了以上不合理信念的三个特征:绝对化要求、过分概括化和糟糕至极。
1、绝对化要求。是指人们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对某一事物怀有认为其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的信念,它通常与 “必须”,“应该”这类字眼连在一起。比如:“我必须获得成功”,“别人必须很好地对待我”,“生活应该是很容易的”等等。
怀有这样信念的人极易陷入情绪困扰中,因为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过分概括化。这是一种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的表现。艾利斯曾说过,过分概括化是不合逻辑的,就好像以一本书的封面来判定其内容的好坏一样。过分概括化的一个方面是人们对其自身的不合理的评价。
3、糟糕至极。这是一种认为如果一件不好的事发生了,将是非常可怕、非常糟糕,甚至是一场灾难的想法。这将导致个体陷入极端不良的情绪体验如耻辱、自责自罪、焦虑、悲观、抑郁的恶性循环之中,而难以自拔。糟糕就是不好、坏事了的意思。
当一个人讲什么事情都糟透了、糟极了的时候,对他来说往往意味着碰到的是最最坏的事情,是一种灭顶之灾。
各种各样神经症状的11种主要的不合理信念:
1、在自己的生活环境中,每个人都绝对需要得到其他重要人物的喜爱与赞扬。
2、一个人必须能力十足,在各方面至少在某方面有才能、有成就,这样才是有价值的。
3、有些人是坏的、卑劣的、邪恶的,他们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与惩罚。
4、生活中出现不如意的事情时,就会有大难临头的感觉
5、人的不快乐是外在因素引起的,人不能控制自己的痛苦与困惑。
6、对可能(或不一定)发生的危险与可怕的事情,应该牢牢记在心头,随时顾虑到它会发生。
7、对于困难与责任,逃避比面对要容易得多。
8、一个人应该依赖他人,而且依赖一个比自己更强的人。
9、一个人过去的经历是影响他目前行为的决定因素,而且这种影响是永远不可改变的。
10、一个人应该关心别人的困难与情绪困扰,并为此感到不安与难过。
11、碰到的每个问题都应该有一个正确而完美的解决办法,如果找不到这种完美的解决办法,那是莫大的不幸,真是糟糕透顶。
1、绝对化的要求(应该、必须)
是指个体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认为某一事物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的信念。这种特征通常是与“必须”和“应该”这类词联系在一起,如“我必须获得成功”;“别人必须友好地对待我”等等。这种绝对化的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客观事物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不可能依个人意志而转移。人不可能在每一件事上都获得成功;他周围的人和事物的表现和发展也不会依他的意愿来改变。因此,当某些事物的发生与其对事物的绝对化要求相悖时,他就会感到难以接受和适应,从而极易陷入情绪困扰之中。
2、过分概括化(以偏概全,盲人摸象)
是一种以偏概全的不合理的思维方式,就好像是以一本书的封面来判定它的好坏一样。它是个体对自己或别人不合理的评价,其典型特征是以某一件或某几件事来评价自身或他人的整体价值。例如,一些人面对失败的结果常常认为自己“一无是处”或“毫无价值”。这种片面的自我否定往往会导致自责自罪、自卑自弃的心理以及焦虑和抑郁等情绪。而一旦将这种评价转向于他人,就会一味地责备别人,并产生愤怒和敌意的情绪。针对这类不合理信念,合理情绪疗法强调世上没有一个人能达到十全十美的境地,每一个人都应接受人是有可能犯错误的。因此,应以评价一个人的具体行为和表现来代替对整个人的评价,也就是说,“评价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去评价一个人”。
3、糟糕至极(主观放大)
是一种对事物的可能后果非常可怕、非常糟糕、甚至是一种灾难性的预期的非理性观念。对任何一件事情来说都有比之更坏的情况发生,因此没有一件事情可以被定义为百分之百的糟糕透顶。若人坚持这样的观念,那么当他认为遇到了糟糕透顶的事情发生时,就会陷入极度的负性情绪体验中。针对这种信念,合理情绪疗法理论认为虽然非常不好的事情确实可能发生,我们也有很多原因不希望它发生,但我们却没有理由说它不该发生。因此,面对这些不好的事情,我们应该努力接受现实,在可能的情况下去改变这种状态,而在不能改变时去学会如何在这种状态下生活下去。
1、绝对化的要求(应该、必须)
是指个体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认为某一事物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的信念。这种特征通常是与“必须”和“应该”这类词联系在一起,如“我必须获得成功”;“别人必须友好地对待我”等等。这种绝对化的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客观事物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不可能依个人意志而转移。人不可能在每一件事上都获得成功;他周围的人和事物的表现和发展也不会依他的意愿来改变。因此,当某些事物的发生与其对事物的绝对化要求相悖时,他就会感到难以接受和适应,从而极易陷入情绪困扰之中。
2、过分概括化(以偏概全,盲人摸象)
是一种以偏概全的不合理的思维方式,就好像是以一本书的封面来判定它的好坏一样。它是个体对自己或别人不合理的评价,其典型特征是以某一件或某几件事来评价自身或他人的整体价值。例如,一些人面对失败的结果常常认为自己“一无是处”或“毫无价值”。这种片面的自我否定往往会导致自责自罪、自卑自弃的心理以及焦虑和抑郁等情绪。而一旦将这种评价转向于他人,就会一味地责备别人,并产生愤怒和敌意的情绪。针对这类不合理信念,合理情绪疗法强调世上没有一个人能达到十全十美的境地,每一个人都应接受人是有可能犯错误的。因此,应以评价一个人的具体行为和表现来代替对整个人的评价,也就是说,“评价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去评价一个人”。
3、糟糕至极(主观放大)
是一种对事物的可能后果非常可怕、非常糟糕、甚至是一种灾难性的预期的非理性观念。对任何一件事情来说都有比之更坏的情况发生,因此没有一件事情可以被定义为百分之百的糟糕透顶。若人坚持这样的观念,那么当他认为遇到了糟糕透顶的事情发生时,就会陷入极度的负性情绪体验中。针对这种信念,合理情绪疗法理论认为虽然非常不好的事情确实可能发生,我们也有很多原因不希望它发生,但我们却没有理由说它不该发生。因此,面对这些不好的事情,我们应该努力接受现实,在可能的情况下去改变这种状态,而在不能改变时去学会如何在这种状态下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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