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人,占用自己耕地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拟订建设方案;
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申请审批表。
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3、县政府审批
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扩展资料
用地规模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新闻网——在自家土地上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拟订建设方案;
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申请审批表。
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3、县政府审批
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里规定:农业中的养殖用地上修建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范畴,但用农田之外的耕地来搞养殖,不能按照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对其审批。
换言之,土地承包人,在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时,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搞养殖的。
据了解,最新养殖政策发布显示,有不审批养殖用地的说法,但在农业用地上搞养殖是可以的,同时还要求各个地方,不能以环保为由,禁止一条龙的种养集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谢谢
2015-02-0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