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的矛盾如何定义?与生活中的矛盾有何区别
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还必须注意:首先,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再次,不能把哲学上讲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学习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于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那么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即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矛盾是客观与主观的对立统一,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中,也包括主观思想,矛盾只有被人的主观思想所认识,矛盾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它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这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是在人类进步的基石,若想要进步就要不断的认识各种事物之间的矛盾,解决它们的矛盾。人类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在对各事物的求知欲中产生,矛盾得到解决后,欲望才能得到释放。矛盾无时不有,欲望的根本动力就会使人去不断解决矛盾,达到顺应宇宙之理的和谐。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生活中的矛盾是在两个或更多陈述、想法或行动之间的不一致,无善恶之分。汉语辞源出自《韩非子》中《难一》所述故事。在逻辑中,矛盾被更加特殊化的定义为同时断言一个陈述和它的否定。在口语和辩证法中,矛盾有着同形式逻辑中完全不同的意义。
日常说的矛盾,一般是指矛盾冲突,范围较窄。马哲中的矛盾,泛指一切对立的两方面,范围较宽。
比如说上与下,具体可对应一栋二层建筑的二楼和一楼,日常不认为这是矛盾,但在马哲中则属于矛盾。矛盾有普遍性(勉强可算统一性),但没有同一性。按照上面的例子,二楼一楼都是楼层,这是二者的共同点;二楼在上,一楼在下,这是二者的不同点;一楼拆了,二楼无法存在,二楼拆了,一楼可以存在,但不再与“下”对应,矛盾也就消失了,即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再加盖三楼后,相对于三楼,二楼变成了下,挖地下室后,相对于地下室,一楼变成了上,这是二者的相互转化。详细的理解见: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
哲学,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社会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以追求世界的本源、本质、共性或绝对、终极的形而上者为形式,以认识、改造世界的方法论为研究内容的科学。[1]同时,在著名的科技融合体模型中,哲学处于该模型的顶端,汇聚并指导了具体科学,与科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哲学,虽然并不完全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从希腊开始的,但希腊人的哲学成就的确无与伦比。希腊人把哲学称为“爱智慧之学”,赋予它循理论智、探究天地社会人间万象演变因由的任务。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