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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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附中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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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鞍变法有一条规定:“谬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有的同志把这一条文解释为.奴隶努力务农,就除其奴隶籍,升为农民。并由此断言,商鞍变法的这一条,使奴隶争取解放多了一条途径。我们认为,这种解释是错误的。
列宁曾经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裹现。”(({列宁全集》第{三卷,第三0四页)商鞍作为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他的立法就只能是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绝不可能代表奴隶阶级的利益。在阶级社会里,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超阶级的法律。
奴隶的解放,只能靠阶级斗争。“奴隶革命把奴隶主消灭了,把奴隶主剥削劳劫者的形式废除了。”嘶大林:《列宁主义间题》一九七三年版,第四九三页)奴隶们如果放弃阶级斗争,埋头生产.唯主子之命是从,那就正好陷人奴隶主阶极的圈套,永世不得翻身。那种认为商鞍变法“攀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共身”,使奴隶解放多了一条途径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否定了双隶革命斗争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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