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基础》大作业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法律渊源2、行政应急性原则3、代位继承4、协议管辖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战略有何重要意义?2、民事代...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法律渊源
2、行政应急性原则
3、代位继承
4、协议管辖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战略有何重要意义?
2、民事代理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3、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4、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何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某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判处同案犯谢某无期徒刑,孙某有期徒刑12年。判决后,三位被告人不服,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院也认为判处的过重,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原判决认定为抢劫罪不妥,适用法律不当。鉴于检察院认为判决过重,提出抗诉,遂决定发回重审。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谢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有期徒刑1年。
请问: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无不当?怎样看待检察院的抗诉?
2、赖某(男)与李某(女)一直有不正当的通奸关系,后来李某为了保持家庭的稳定,欲断绝与赖某的通奸关系。但赖某仍苦苦哀求,并多次去李某家纠缠。无奈,李某与其丈夫张某约定,如果赖某再来就打断他的腿。一日晚8点左右,赖某又前来纠缠,当其走到李某家院内时,李某和张某手持木棒从房间冲出,将赖某按倒在地上,二人用木棒朝赖某腿部猛击,张某想起赖某以前与自己妻子的不正当关系,越打越气,便又朝赖某头部击打数下,致赖某头部大出血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颅内出血,死亡的直接原因系颅内出血所致。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
3、王某在某地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王某情急之下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在救人过程中,王某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该女子头部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王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自己包扎伤口用去20元。当晚,王某住宿医院招待所时,已经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声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王某表示了感谢。
请问:
(1)王某的照相机被损坏及为治疗自己伤口而支付的费用该由谁承担?
(2)王某为该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其偿付?
(3)王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
(4)王某能否请求该女子给付一定报酬?
4、张女士在某百货购买一件纯羊毛大衣,售价1280元.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穿了三天后衣服起满毛球,于是到市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结果证明羊毛大衣所用原料为100%晴纶,张女士到购买衣服的百货店要求退货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商店营业员回答:当时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再说店内该柜是出租给个体户的,现在他已破产,租借柜台的费用尚未付清,人也找不到,你只好自已倒霉。
请问:
(1)商店(经营者)违反了我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的哪些内容?
(2)商店对张女士应负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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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平静且顺当灬拉布拉多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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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题
3.答:

(1)王某的照相机被损坏及为治疗自己伤口而支付的费用由该女子承担。
本案中,王某为了救该女子的生命,造成其照相机损坏、受伤,这一行为符合民法上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即: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根据民法上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规定,王某作为管理人可以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即王某的照相机被损坏及为治疗自己伤口而支付的费用由该女子承担。

(2)王某为该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可以请求其偿付;
根据根据民法上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规定,王某可以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即王某为救助该女子而为其支付的医疗费,有权要求该女子赔偿。

(3)王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 这100元属于王某个人的牺牲,不应向该女子请求赔偿。

(4)王某不可以请求该女子给付一定报酬。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第4大题
答:1.商店(经营者)侵犯了我国消费知情权、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1}根据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商场将原料为100%晴纶的大衣标明为“羊毛”大衣,明显存在与实际质量不符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商场所做的“换季商品,概不退换”免责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内容无效。
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商店上述陈述与产品实际质量不符,构成欺诈,而以多项接口拒不退货,违反了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

2.依据该法第48、49条的规定,商店应退货并赔偿张女士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即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一倍。

另外根据该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由此在本案中,商店在赔偿了张女士后,可以向出租者追偿。
1980102119
2009-04-17 · TA获得超过109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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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学生的话,未免也太懒了吧。不过如果不会做的话,倒是可以在一起探讨。案例分析题中的第一题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不能发回重审。2、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的犯意,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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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kata娜
2009-04-16 · TA获得超过16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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