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伤口是多长定为轻伤
头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轻伤。
5.1颅脑、脊髓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以上。
扩展资料: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河间市人民法院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5.1.3 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平方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二、5.1.4 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扩展资料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5.1.1 重伤一级
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5.1.2 重伤二级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平方厘米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2018-07-3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