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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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做如下工作:
1.代为受理所在地申请人递交的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2.代为检查所在地已立项的国家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参与组织对中华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青年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教育部社政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分别管理在京高等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国家机关的课题申报、项目和经费管理以及成果鉴定工作。以上三个部门合称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委托工作的范围与各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范围相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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