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的其他事项
(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央授权,河北省财政厅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具体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由河北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对地方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河北省财政厅备案。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的划转工作,具体方案由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之前仍由河北省财政厅负责。
(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和省直部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接受河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建“预算管理局”和“国库支付局”两个挂牌局。由两位副厅长分别兼任预算管理局局长、国库支付局局长。预算处、市县财政处、预算绩效管理处和预算编审中心处长(主任)兼任预算管理局副局长;国库处、省级财政支付中心处长(主任)兼任国库支付局副局长。上述调整,不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