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回答
2016-12-13 · 知道合伙人交通运输行家
关注
展开全部
依据新《大气法》,《通知》提出——
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2、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信息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3、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届时,环保部门将专人通过信息联网把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信息提供给公安交管部门。对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即使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也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2、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信息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3、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届时,环保部门将专人通过信息联网把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信息提供给公安交管部门。对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即使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也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