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课程和教学的概念,本质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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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的概念与本质
我们经常在日常生活中将教学当做教师的行为,并与学生的学习行为相对应。
1、我国现行教学论对教学的看法
我国现行对教学的概念理解主要受到了苏联教育学的影响,将教学理解为“教学过程”,并认为“教学过程一方面包括教师的活动(教),同时也包括学生的活动(学)。教和学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彼此不可分割地联系着。在教学过程中,讲授起主导的作用:安排得当的讲授是学生顺利地掌握知识、技能和技巧的主要条件。”
王策三《教学论稿》中认为,“所谓教学,乃是教师教、学生学的统一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身心获得一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李秉德在《教学论》中认为“教学就是指教的人指导学的人进行学习的活动。”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认为“教学是以课程内容为中介的师生双方教和学的共同活动。”
2、我赞同的对“教学”理解的观点
华中师范大学陈佑清教授认为,在我国教学论中,长期只有一个整体的“教学”概念,而没有分别确立与学生行为及教师行为相对应的“学习”与“教导”的概念。他认为只强调教和学的关联性而不承认教和学的相对独立性,简单将它们混在一起,会导致以教代学或以学代教。因此,他得出结论:教学的本质是教师教学生学习的活动(不同于“教学是教师教、学生学的活动”的说法)。这里“教”是谓语,“学生学习”是“教”的宾语,即教“学”,教学生学习。
我认为把教和学分开来研究,是西方一些教育家从促进、帮助学生学习的角度来理解教的本质的思路来源,如布鲁纳认为:“教学,说到底是一种帮助或者促进人的成长的努力。”这样有利于深入研究两种行为的过程、机制,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主体的能动作用,更清晰地明白:教是促进学生能动而有效地学的条件,学生能动、有效地学是教师教的目的。所以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核心的问题是学生学习与发展的问题,教师的教服务于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
二、课程的概念与本质
1、国内外关于课程的定义
目前,关于课程概念的定义几乎是每一个学者都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课程下一个定义。但是稍加归类,大约可以分为六种类型:
(1) 课程即教学科目。这个观点在历史上由来已久,比如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欧洲中世纪初的文法、修辞、算术、几何等。这些学习的科目都是课程。我国现在一部分人习惯于这种认识,课程就是我们学校所开设的各个学科,例如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等。
(2) 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之所以有人这么定义,是考虑第一个定义不全面。他们认为只关注教学科目本身,对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情感、态度、体验以及教师的作用、课堂环境等方面认识不足。因此他们建议把学校组织的所有有计划的教学活动加进来,目的就是对课程有一个比较全面地认识。
(3) 课程即预期的学习结果。这一看法北美课程理论较为普遍,学者认为课程不应该指向活动,而是应该直接关注学习的结果,即把重点从手段转向目的。这可能与美国的实用主义观念有关系。
(4) 课程即学习经验。这个定义中,课程关注的更多的是学生的个体体验、感受,即学生个人的实际收获,而不是学生再现学习的内容。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新课程理念,强调课程的重点从教材转向师生。
(5) 课程即社会文化的再生产。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任何课程都处在一定的社会文化中,都应该是这种社会文化的反映。学校教育的任务就是要在这种社会文化下,再发展社会文化。教育部根据国家需要来规定所教的知识技能等,并通过这些来发展社会文化。体现了这样一种理论假设:个体是社会的产物,课程是个体社会化的途径。
(6) 课程即社会改造。此观点认为,课程不是使学生适应或者顺从于社会制度,而是要使学生摆脱社会制度的束缚。他们认为,课程的重点应该是当代中学生比较关心的社会主要问题和弊端的解决。
2、我比较赞同的对于课程理解的观点
上述六个观点站在不同的课程流派对于课程作了不同的释义,总感觉或多或少有些不足,我看了美国学者古德莱德对课程的定义,是按照课程的层次来定义的,我比较赞同。
他提出了课程层次理论:
第一层次是理想课程。此时的课程处于理论层面,由课程专家根据学生发展的需要及社会要求来确定。如提议在中小学开设性教育课程等。
第一层次是文件课程。这一课程在前一层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相应的教材等。
第三层次是理解课程。这一课程是指教师对前一课程内容的理解与领会。每位老师的理解都会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在具体实施中也会有所不同。
第四层次是实施课程。这一课程是指在学校课堂内具体实施的课程。即教师在课堂上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学生从中得到了什么。
第五层次是经验课程。这一课程是指学生实际得到的东西。
这样的课程层次理论很有逻辑性地、科学性地概括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关于课程的多角度理解,对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课程的概念和本质有很大的帮助。
三、教学论与课程论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教学内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进入20世纪,随着知识累积的速度增加,“教什么”成为人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1949年,泰勒的《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的出版,标志着课程脱离了教学母体,成为独立的学科。那么,课程论与教学论是什么关系呢?
综合国内和国外的一些看法,主要有一下几个观点。
(1) 二元独立论
这种观点认为,课程论和教学论有不同的研究领域。课程是学习内容或者教材,教学关注内容传递的过程与方法。课程是以价值-目标取向为主的学习内容,这些内容存在于书面教材中或者教师心中,当被教学活化的时候,就会导致学生行为的变化。
也有人认为课程是学习的结果,而教学是实现或者达到目标的手段。课程规定了教学的结果,但它并不规定用以达成成果的手段。
(2) 相互包含论
持此观点的主要分为两派:教学论包含课程论;课程论包含教学论。前者认为,课程只涉及教学内容,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苏联和我国的一些学者一直持这个观点,这种只见教学、不见课程的观点,限制了课程研究的视野,给课程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后者认为,课程是一个大的概念,它的内涵和外延都比教学大。
(3) 相互影响论
这种观点认为,课程与教学是各自独立的系统,但是他们只见相互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课程论和教学论一部分内容相互交叉,对共同部分的研究影响课程与教学的发展。二是两者虽然独立存在,但是存在互为反馈的关系,课程论发展影响教学论,比如对于课程标准的制定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改变教学方法和手段等。同时,教学论的发展也影响着课程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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