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扶贫办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是议事协调机构,参公性质的单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小组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拟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等。
扩展资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1、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3、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4、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5、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6、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是议事协调机构,参公性质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正部级。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
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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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1、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3、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4、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5、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6、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7、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9、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行政人事司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建议;
研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问题;
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
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
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县的意见;
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三西”地区农业专项建设的年度计划;
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
收集、整理有关扶贫信息,指导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资金;
(四)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
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
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组织协调东部地区对口帮扶西部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发指导司
负责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扶贫搬迁和特殊类型贫困片区扶贫工作;
规划、指导、协调各地区扶贫项目的实施并指导跨省区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负责贫困地区防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
指导革命老区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行政人事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是议事协调机构,参公性质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正部级。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
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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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的政鼎、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和制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指导贫困乡镇和重点村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4.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6.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规划、设计、论证、筛选扶贫开发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向省市申报并争取扶贫资金,同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7.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社会扶贫济困、部门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县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属于机关编制,因此设为公务员编制。因公务员需要考取公务员证,因此未能考取公务员证及超出公务员编制的人员的列入事业编,待考务公务员证或有编制空缺时可转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