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结算案例题,急!
进口商ABC开来一L/C,规定10月30日为最迟装运期。因出口商收到进口面料较迟,来不及生产,就要求信用证装效期改为11月20日。11月18日出口商收到正式修改书,除装效...
进口商ABC 开来一L/C,规定10月30日为最迟装运期。因出口商收到进口面料较迟,来不及生产,就要求信用证装效期改为11月20日。11月18日出口商收到正式修改书,除装效期展期外还增加了一个条款:出口商必须向开证行提供船开48小时内的关于通知装运细节的电传副本。
出口商认为修改书达到时已超过船开48小时,无法办到该条款,可不受其约束。同时货已装船,因为要利用展期的条款,所以未对外做拒绝修改的表示。在11月25日出口商交单索款。开证行以无要求的电传副本为由拒付,而出口商认为修改书达到晚于船开48小时,所以无法提供电传副本。你认为开证行是否应该付款? 展开
出口商认为修改书达到时已超过船开48小时,无法办到该条款,可不受其约束。同时货已装船,因为要利用展期的条款,所以未对外做拒绝修改的表示。在11月25日出口商交单索款。开证行以无要求的电传副本为由拒付,而出口商认为修改书达到晚于船开48小时,所以无法提供电传副本。你认为开证行是否应该付款?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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