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道题怎么做?
2013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劳务收入4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到期国债利息5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
2013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劳务收入4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到期国债利息5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万元,教育费附加2.7万元,该企业全年发放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职工工资总额13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110万元)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3万元,已经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2)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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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前所得=利润总额 = 800 + 40 + 5 + 2 - 430 - 80 - 20 - 10 - 3 - 4.5 - 2.7 = 296.80万元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工资费用纳税调整
纳税调增额 = 130 - 110 = 20万元
国债利息调整(国债利息免税)
纳税调减额 = 2万元
税收滞纳金调整(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调增额 = 1万元
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 296.8 + 20 - 2 + 1 = 315.80万元
应交所得税 = 315.80 * 33% = 104.214万元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题中“其他准予扣除项目23万元”的说法,不是十分明确。如果该扣除项目已经包含在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项目中的,则无需考虑该因素,正如上述计算过程及其结果。
如果该扣除项目为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而附加扣除的项目(如:三新开发费附加扣除50%),则,上述计算需要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 296.8 + 20 - 2 + 1 - 23 = 292.80万元
应交所得税 =292.80 * 33% =96.624万元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工资费用纳税调整
纳税调增额 = 130 - 110 = 20万元
国债利息调整(国债利息免税)
纳税调减额 = 2万元
税收滞纳金调整(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调增额 = 1万元
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 296.8 + 20 - 2 + 1 = 315.80万元
应交所得税 = 315.80 * 33% = 104.214万元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题中“其他准予扣除项目23万元”的说法,不是十分明确。如果该扣除项目已经包含在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项目中的,则无需考虑该因素,正如上述计算过程及其结果。
如果该扣除项目为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而附加扣除的项目(如:三新开发费附加扣除50%),则,上述计算需要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 296.8 + 20 - 2 + 1 - 23 = 292.80万元
应交所得税 =292.80 * 33% =96.6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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