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等达到年龄才能进入相应的学校学习,各个地区对小学的入学年龄都是当地教育部制定文件明确限制的。
例如:达州市通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对以下事项进行了答复。
孩子出生年月是2010年12月23日,之前小孩在乡下读过一年级有了学籍,2017年2月其孩子户口迁入通川区朝阳派出所,家长购房住西外山语城。现其家长到通川区城区学校咨询,孩子想从达川区马家转入通川区城区就读,学校以孩子不足龄为由无法接收转入,目前孩子仍在马家二年级就读。
根据《通川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通川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第三条规定:招生对象属于:2017(2016)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通川区籍儿童(包括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和居住在本区的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孩子于2010年12月23日出生,于当年(即2016年)8月31日未满六周岁,根据通川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入学年龄条件要求,当年8月31日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就读一年级,所以2017年秋季该生无法转入通川区学校就读二年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孩年龄不够.上了学籍.现在转学学校不接
只有符合年龄要求才可以进入对应的学校进行学习,入学年龄不够只能等待。
例如:达州市通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对以下事项进行了答复。
孩子出生年月是2010年12月23日,之前小孩在乡下读过一年级有了学籍,2017年2月其孩子户口迁入通川区朝阳派出所,家长购房住西外山语城。现其家长到通川区城区学校咨询,孩子想从达川区马家转入通川区城区就读,学校以孩子不足龄为由无法接收转入,目前孩子仍在马家二年级就读。
根据《通川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通川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第三条规定:招生对象属于:2017(2016)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通川区籍儿童(包括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和居住在本区的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孩子于2010年12月23日出生,于当年(即2016年)8月31日未满六周岁,根据通川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入学年龄条件要求,当年8月31日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就读一年级,所以2017年秋季该生无法转入通川区学校就读二年级。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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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6、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
望采纳
学籍办了
那只有想办法办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