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还能不能可以更改了?
不能。
新的个税专项扣除中的子女教育费用扣除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在下一纳税年度可以更改分摊比例。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扩展资料: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附加扣除的分配方式选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在下一纳税年度可以重新分配。
纳税年度是指对纳税人满12个月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所确定使用的一种年度。我国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 (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年度相同。
可以选择的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如下:
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以父母一方扣100%即1000元,也可以双方各50%,各500元。
2019-01-24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