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专业学法律的大佬,帮忙看一下,这道遗产继承的题怎么做😂
案例,郑建材和张艳丽是夫妻,生有一女郑丽。1985年郑丽和赵成结婚,后生一女赵灵。郑丽于991年去世。1993年郑建材和张艳丽带外孙女去旅游,不幸发生车祸,郑建材当场死亡...
案例
, 郑建材和张艳丽是夫妻,生有一 女郑丽。1985年郑丽和赵成结婚,后生一女赵灵。郑丽于991年去世。1993年 郑建材和张艳丽带外孙女去旅游,不幸发生车祸,郑建材当场死亡,张艳丽和赵灵在送往医院途中先后死亡。他们夫妻共有财产20万元,郑建材有弟弟郑建民,妹妹郑素英,侄儿郑小枫,张艳丽有老父亲张广才。他们谁有继承权?遗产如何分割? 展开
, 郑建材和张艳丽是夫妻,生有一 女郑丽。1985年郑丽和赵成结婚,后生一女赵灵。郑丽于991年去世。1993年 郑建材和张艳丽带外孙女去旅游,不幸发生车祸,郑建材当场死亡,张艳丽和赵灵在送往医院途中先后死亡。他们夫妻共有财产20万元,郑建材有弟弟郑建民,妹妹郑素英,侄儿郑小枫,张艳丽有老父亲张广才。他们谁有继承权?遗产如何分割?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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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看继承的方式。
题目中没有遗嘱,那么就是法定继承。
二、确定哪些人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继承人死亡顺序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结合题目:郑建材先死亡,他的遗产第一顺序有张艳丽(妻)、郑丽(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有郑建民(弟)、郑素英(妹);张艳丽死亡后,遗产继承人有张广才(父)、郑丽(子女)。
三、遗产的分配
郑建材的遗产分配: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张艳丽、郑丽继承。由于张艳丽死亡,则十万元全部由郑丽继承。
(注意:只有在郑丽放弃继承的情况下,郑建民、郑素英才有继承权)
张艳丽的遗产分配:十万元由张广才、郑丽继承。
这个例题貌似复杂,但只要拟清关系,也就迎刃而解。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题目中没有遗嘱,那么就是法定继承。
二、确定哪些人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继承人死亡顺序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结合题目:郑建材先死亡,他的遗产第一顺序有张艳丽(妻)、郑丽(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有郑建民(弟)、郑素英(妹);张艳丽死亡后,遗产继承人有张广才(父)、郑丽(子女)。
三、遗产的分配
郑建材的遗产分配: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张艳丽、郑丽继承。由于张艳丽死亡,则十万元全部由郑丽继承。
(注意:只有在郑丽放弃继承的情况下,郑建民、郑素英才有继承权)
张艳丽的遗产分配:十万元由张广才、郑丽继承。
这个例题貌似复杂,但只要拟清关系,也就迎刃而解。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追答
题目没看清,补答如下:
郑建材的遗产(10万元):由妻张艳丽、子女郑丽继承,由于郑丽己死亡,则甴张艳丽、赵灵继承(代位继承);又因赵灵死亡,则这部分(5万元)则全部由赵成继承。
郑艳丽的遗产(15万元):由张广才、郑丽继承。因郑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部分遗产由她的继承人即赵成、赵灵继承,同时因赵灵死亡,则赵灵应该继承的部分由赵成继承。
综上,张广才继承7万5千元,赵成继承12万5千元。
再看一遍,又发现有错字,不再改了,看懂就好。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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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有人都没有遗嘱,故所有情形下均适用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继承开始时,各继承人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继承共分四次,第一次郑丽去世后,其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属于郑丽部分的财产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其父母郑建材.张艳丽.配偶赵成.女儿赵灵四人共同继承,各四分之一。第二次郑建材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属于郑建材的财产由其配偶张艳丽.女儿郑丽两人共同继承,各二分之一,因其女郑丽先于其死亡,应有其女继承的部分由其孙女赵灵代位继承,因郑建材去世后,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故其弟郑建民.其妹郑素英.其侄儿郑小枫不享有继承权。第三次张艳丽去世后,其个人财产由其父张广才.其女郑丽两人共同继承,各二分之一,因其女郑丽先于其死亡,应由其女继承的部分由其孙女赵灵代位继承。第四次赵灵去世后,其个人财产由其父赵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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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说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两个人都有第三代了,不管当事人是否认可自己家庭还是其他人是否承认其家庭,但是法律根据实事求是精神可以强制默认。鉴于其夫妻离世而且也没有别的直系亲属了,家庭也就不复存在了,这20万财产才能脱离家庭而成为夫妻的,继而成为个人的,才能适用继承法,但是需要分开,各的亲属相应继承,除了侄儿都有继承权。另外不要忘了坟墓以及和坟墓有关的事,有人愿意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办这些事,可以得到部分财产也许是大部分,与继承没有关系(特别注意或许有的事是有的继承人不适合做的,这就是为什么不继承的原因)。法律依据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说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两个人都有第三代了,不管当事人是否认可自己家庭还是其他人是否承认其家庭,但是法律根据实事求是精神可以强制默认。鉴于其夫妻离世而且也没有别的直系亲属了,家庭也就不复存在了,这20万财产才能脱离家庭而成为夫妻的,继而成为个人的,才能适用继承法,但是需要分开,各的亲属相应继承,除了侄儿都有继承权。另外不要忘了坟墓以及和坟墓有关的事,有人愿意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办这些事,可以得到部分财产也许是大部分,与继承没有关系(特别注意或许有的事是有的继承人不适合做的,这就是为什么不继承的原因)。法律依据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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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材有弟弟郑建民,妹妹郑素英,~与大嫂父分享其兄份额
侄儿郑小枫,~首先排除在外
张艳丽有老父亲张广才。~独享其女份额
侄儿郑小枫,~首先排除在外
张艳丽有老父亲张广才。~独享其女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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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来,直系亲属才有,兄弟姐妹和侄儿没有。儿子女儿死亡,尽到赡养义务的女婿和儿子是第一继承人。一般就是父母配偶子女。
追问
那继承的人都分到多少遗产,帮忙算一下呗😂
追答
原则上第一继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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