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扣代缴单位未代扣代缴税款,税务部门对代扣代缴单位应如何处理

情况是这样的,有外地一施工企业为我单位建房,该企业未在我地税务机关代开建安发票,而是开具了其机构所在地税务局关代开的建安发票,税务局对我单位检查后,要求我单位补交税款,并... 情况是这样的,有外地一施工企业为我单位建房,该企业未在我地税务机关代开建安发票,而是开具了其机构所在地税务局关代开的建安发票,税务局对我单位检查后,要求我单位补交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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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0 · TA获得超过3.9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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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扣代缴义务人 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确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两类: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
  (2)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
  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同于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持有纳税人的收入,无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的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则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因而可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金并代为缴纳。
  对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向其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置,并责令其补缴税款。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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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0 19:39 上海
解决财税实务的栗
高粉答主

2009-04-20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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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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