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改名字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北京身份证姓名变更
办理条件
❶变更姓名人年龄不超过6周岁的,其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❷变更姓名人年龄超过6周岁的,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❸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❹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❺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❻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❼10周岁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❽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办理材料
公民姓名经派出所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分(指被逮捕、劳动教养、管制、假释)的人员,不准变更姓名。
1.公民姓名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证明;
2.下列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1)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离异夫妇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及离异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
(3)离异夫妇已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拟随生父母或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4)使用同音异体字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正在使用的有效证件证明。
3.长期未使用《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姓名已成事实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4.因其他原因必须变更姓名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条件:
公民的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姓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二)查验证件证明
公民姓名经派出所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分(指被逮捕、劳动教养、管制、假释)的人员,不准变更姓名。
1.公民姓名因派出所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证明;
2.下列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1)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离异夫妇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及离异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
(3)离异夫妇已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拟随生父母或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4)使用同音异体字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正在使用的有效证件证明。
3.长期未使用《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姓名已成事实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4.因其他原因必须变更姓名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北京身份证姓名变更
办理条件
❶变更姓名人年龄不超过6周岁的,其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❷变更姓名人年龄超过6周岁的,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❸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❹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❺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❻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❼10周岁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❽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办理材料
公民姓名经派出所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分(指被逮捕、劳动教养、管制、假释)的人员,不准变更姓名。
1.公民姓名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证明;
2.下列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1)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离异夫妇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及离异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
(3)离异夫妇已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拟随生父母或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4)使用同音异体字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正在使用的有效证件证明。
3.长期未使用《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姓名已成事实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4.因其他原因必须变更姓名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条件:
公民的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姓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二)查验证件证明
公民姓名经派出所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分(指被逮捕、劳动教养、管制、假释)的人员,不准变更姓名。
1.公民姓名因派出所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证明;
2.下列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1)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离异夫妇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及离异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
(3)离异夫妇已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拟随生父母或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4)使用同音异体字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正在使用的有效证件证明。
3.长期未使用《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姓名已成事实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4.因其他原因必须变更姓名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