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错把女子当成妻子发生关系,这属于过失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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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全能小百科,阿朵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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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错把女子当成妻子发生关系,这确实属于一种过失行为,但并不属于犯罪,因为男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女子发生关系,并且在得知真相后想要停止该行为,但女子却没有停止的意思,反而示意男子继续,所以女子并没有被强迫,也没有被威胁,一切都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发生的,所以说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男子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于是男子的妻子就叫来了闺蜜来陪自己,而这个所谓的闺蜜就是这次事件的女主角。

后来因为公司临时有事就把男子叫回来开会了,由于男子想给妻子一个惊喜,所以并没与把回来的消息告诉妻子,当晚上回到家中时就直接来到了卧室,由于没有开灯,所以男子根本无法分辨床上的人是谁,一来到卧室男子就开始与女子亲热,后来女子就将灯打开了,当男子发现床上的人不是自己的妻子时,想要停止这种行为,但女子却示意男子继续,当第二天妻子回到家中时,发现了床上的丈夫和闺蜜,于是便报了警。

原来当天晚上妻子接到娘家电话,得知父亲不是很舒服,于是就留闺蜜一人独自在家,由于妻子没有告诉自己的丈夫闺蜜来家里陪自己,所以丈夫并不知情,而丈夫也没有提前通知妻子自己回来,因此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这确实是属于过失,但两人将错就错发生了关系,我觉得这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了。

虽然他们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少不了良心的谴责,就算女子示意男子继续,但如果男子坚持一点,也不会造成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说虽是意外,但事情还是发生了,并且还是在双方知情之后发生的,那就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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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小柳聊聊天M
2020-08-21 · 专注于各类文化领域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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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错把女子当妻子发生关系,这属于过失犯罪吗?


当人们看到这个题目时,第一感觉应该是这个男子可能涉嫌强奸罪,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违背妇女意志为表里关系,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进而与其性行为,总的来讲,无论通过什么什么样的手段,只要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就是强奸。

再回到这起案件,据悉,张某和妻子结婚已经多年,张某作为这个小家庭的支柱在外工作,妻子则在家主内,事发前,张某被单位派驻外地出差,这就留下妻子一人在家,于是,妻子觉得很无聊便找来了闺蜜刘某陪伴自己,就这样,妻子的闺蜜刘某就来到他们家住了下来,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事发当天,张某因单位紧急有事便将他从外地召回,由于情况也比较急,张某就没有告诉妻子直接赶回来了,张某回到家时已经是深更半夜,由于担心把妻子吵醒,他就自己洗脸刷牙之后摸黑上了床,不过,张某当晚和熟睡当中的妻子闺蜜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动作较大,刘某被惊醒之后,便顺手打开了床边的台灯,当台灯打开的一瞬间张某惊呆了,怎么不是自己的妻子?怎么会是刘某呢?天呐,这可咋办呢?张某和刘某二人瞬间就木讷了,两人相视,此时,张某想要立刻停止,但是令他没想到的是,刘某居然想要张某继续。

张某经过了解之后得知,当天由于张某的妻子突然接到其父母的电话,张某的丈母娘身体出现了状况,所以,张某的妻子在接到电话之后就赶忙前往医院看母亲去了,就这样,他妻子的闺蜜刘某就一个人在他家睡着了,看到这里估计早已经有人吐槽了,大家可能都会觉得这个刘某真的有些不检点,自己闺蜜的老公都要,发现是张某,居然还要继续,当打开灯后,知道真相后,如果刘某阻止张某继续性行为,而刘某仍继续进行的话,则张某涉嫌强奸罪。


但这起案例当中,当张某发现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并不是妻子时,本想停止或结束性行为,而刘某却没有要停止的意思,想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那么,这属于过失犯罪吗?


从张某与刘某发生关系的这一情况来看,张某回家时并不知道妻子已经离开,所以,这一案例就只能属于过失行为,但考虑到这起案例,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这就不属于过失犯罪,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很显然,张某虽有过失,但是,这一案例并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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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哥平天下
2020-08-21 · 历史达人,优质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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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错把女子当成妻子发生关系,这属于过失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奸行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违背妇女意志为表里关系,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进而与其性行为,本来就违背了妇女的意。相反,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行为一定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存在强奸行为,但是并未使用暴力以及胁迫手段,这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只是一种过失强奸或意外事件。我国的刑法规定,强奸罪只能由故意犯罪构成,过失犯罪不构成强奸罪。

我们不妨简单地看一个案例:

话说孙某本来在外地出差,妻子一人在家,于是就找来闺蜜张某陪自己聊天,以后张某经常到孙某家中吃住。2019年8月的一天,孙某被公司急召回来开会,他也没有告诉妻子,当天晚上回家时已是深夜,孙某并未惊动妻子,而是摸黑上床。然而,当天妻子的闺蜜张某正在孙某家,而且也睡在孙某的床上,而且正好孙某的妻子临时有事,去外面一趟,就这样,孙某上床后,以为床上睡的是自己的妻子,于是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张某惊醒之后,打开床头灯发现是孙某,两人都直接呆住了。张某吓了一跳,本来想要停止,但是张某却示意继续。

在本案中,孙某以为张某是自己的妻子,与之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意愿,更没有预见到可能的后果,因此只是属于过失犯罪,而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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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说娱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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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 看大千世界,品娱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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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的过程来看,该男子错把女子当成妻子发生关系只能说是存在过失行为,但还不能构成犯罪,而且,该男子在意识到错误的时候曾试图终止自己的错误行为,反而事件中的女子却示意男子将错误延续下去,所以最终结论是在该起案件中,两个人纯属”周瑜与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同样都犯下了道德伦理的错误。

在该起案件中,错误的开始确实纯属意外,结局却是两厢情愿。事情是这样发生的,孙某是位已婚人士,因为工作的关系某日被公司安排到外地出差,留下妻子一个人独守空闺,妻子一个人在家甚感无聊,所以就叫了自己的闺蜜前来相伴,不想就此埋下了祸端。

原来,妻子叫来闺蜜以后,突然某天妻子因为父亲生病,所以去了医院照顾生病的父亲,晚上并没回家,这个时候孙某的家中就只有妻子的闺蜜在家中照看房子。不过妻子不曾想到的是,当晚孙某因为公司的召唤从外地刚回到家中,而一心想要给妻子一个惊喜的孙某此前也并未告知妻子。

深夜回到家中没有开灯的孙某看到床上有人正在熟睡,以为正是自己的妻子,就像与妻子亲热,谁知事情做到一半才发现床上躺着的是妻子的闺蜜,原本孙某不打算继续了,觉得有愧自己的妻子,谁知道 ,可能妻子的闺蜜也是被撩拨的心生情意,反而让孙某将错就错,两个人把事情给办了。第二天回到家中的妻子看到了床上不堪的一幕就报了警。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孙某在知道真相后,仍在闺蜜不同意的情况下一意孤行,则会犯下涉嫌强奸,但是闺蜜的示意却改变了事件的性质,最终结果两个人承担的可能只是道德的谴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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