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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觉得该选择A,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题里说离婚时才知道对方有债务并且没有一分钱用于家里, 这些债并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经营, 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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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这都属于婚前资金来往,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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