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赔偿协议书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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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协议的条款怎么写才有效
1、赔偿项目不明确。协议书中约定的部分项目,还是全部项目,是医疗费还是护理费等,都须逐一写清是什么补偿,若表达不清楚,可能为以后埋下巨大的隐患。
2、表达意思模糊。协议要表达的意思,必须清楚,具有唯一性。如果表达不清,有两种或以上的理解,另一方抓住不放,本方不得不另外赔偿息事宁人。比如赔偿和补偿,赔偿基于过错对另一方损失的弥补,具有惩罚性;补偿不一定基于过错,具有人道性。如果在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赔偿而采用补偿,对方可能在接受补偿金后,再一次提出索赔,那么成了冤大头。
3、缺少“纠纷了结”“双方无涉”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
4、纠纷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无非是想一次性了解纠纷,避免以后麻烦。但协议书写时可能出于大意,没有“双方履行协议以后,纠纷了结”、“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或条款,因没有表明对剩余权利的放弃,将导致再一次被索要的可能。
所以,侵权事故发生后,双方如果签订赔偿协议,一定仔细斟酌,准确表达自己意思,并确保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同时必须注明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其他无纠纷。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三、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
国际贸易的索赔条款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异议和索赔条款;一种是罚金条款。
在一般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多数只签订异议和索赔条款,同检验条款合并订在一起。条款内容包括:
1、明确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即规定索赔的权利问题
2、规定索赔时需提供的证件以及出证的机构
出口贸易合同一般应该注明:“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必须提供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进口贸易合同一般应该注明:“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险人或承运人负责外,买方可凭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在索赔有效期内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3、明确索赔期限,包括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
(1)索赔有效期是指买方对卖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商品时,买方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时间期限。索赔有效期的约定应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运输、检验条件等情况而定,一般商品为45天、60天、90天。针对数量较多,技术较复杂,检测时间较长的商品,索赔有效期可适当延长,可订为120天、160天、180天。明确索赔期限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索赔期开始计算时间,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开始计算的时间分为装货日期、进口日期、抵岸日期、卸毕日期。以卸毕日期最为合理,对买方也最为有利。
(2)品质保证期是指买方接受卖方货物后,在保存或使用中发现进口商品品质问题而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时间期限。一般情况订为一年、一年半。起始日期最好订为“从买方收货后检验、验收、启用之日起计算”或“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算”。
4、赔偿损失的办法和金额等,例如规定所有退货或索赔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等
1、赔偿项目不明确。协议书中约定的部分项目,还是全部项目,是医疗费还是护理费等,都须逐一写清是什么补偿,若表达不清楚,可能为以后埋下巨大的隐患。
2、表达意思模糊。协议要表达的意思,必须清楚,具有唯一性。如果表达不清,有两种或以上的理解,另一方抓住不放,本方不得不另外赔偿息事宁人。比如赔偿和补偿,赔偿基于过错对另一方损失的弥补,具有惩罚性;补偿不一定基于过错,具有人道性。如果在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赔偿而采用补偿,对方可能在接受补偿金后,再一次提出索赔,那么成了冤大头。
3、缺少“纠纷了结”“双方无涉”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
4、纠纷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无非是想一次性了解纠纷,避免以后麻烦。但协议书写时可能出于大意,没有“双方履行协议以后,纠纷了结”、“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或条款,因没有表明对剩余权利的放弃,将导致再一次被索要的可能。
所以,侵权事故发生后,双方如果签订赔偿协议,一定仔细斟酌,准确表达自己意思,并确保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同时必须注明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其他无纠纷。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三、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
国际贸易的索赔条款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异议和索赔条款;一种是罚金条款。
在一般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多数只签订异议和索赔条款,同检验条款合并订在一起。条款内容包括:
1、明确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即规定索赔的权利问题
2、规定索赔时需提供的证件以及出证的机构
出口贸易合同一般应该注明:“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必须提供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进口贸易合同一般应该注明:“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险人或承运人负责外,买方可凭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在索赔有效期内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3、明确索赔期限,包括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
(1)索赔有效期是指买方对卖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商品时,买方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时间期限。索赔有效期的约定应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运输、检验条件等情况而定,一般商品为45天、60天、90天。针对数量较多,技术较复杂,检测时间较长的商品,索赔有效期可适当延长,可订为120天、160天、180天。明确索赔期限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索赔期开始计算时间,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开始计算的时间分为装货日期、进口日期、抵岸日期、卸毕日期。以卸毕日期最为合理,对买方也最为有利。
(2)品质保证期是指买方接受卖方货物后,在保存或使用中发现进口商品品质问题而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时间期限。一般情况订为一年、一年半。起始日期最好订为“从买方收货后检验、验收、启用之日起计算”或“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算”。
4、赔偿损失的办法和金额等,例如规定所有退货或索赔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等
2020-11-11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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