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社会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社会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感觉1、2、3不就有意思重合的地方吗?直接改成:“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岂不是更好? 展开
我感觉1、2、3不就有意思重合的地方吗?直接改成:“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岂不是更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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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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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必须是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而3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无效,所以不得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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