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定教师中午休息时间值班看学生,这样的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学校让老师中午时间值班看学生,应该是很多学校的通用的做法。中午时间比较长,学生吃过午饭后,在一起追追打打,吵吵闹闹,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很多学校中午时间都安排学生午休或者自习。
学生午休,自习,老师不在场的话,纪律很难保证,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学校安排科任老师轮流值日,看学生中午午休或者自习。我们学校也是一样,语文数学老师轮番上阵,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到教室加班。
老师们虽然颇有微词,但是也理解,毕竟学校工作,安全摆在首位。所以老师们虽不满,也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质疑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学校方面也会适当给予值日老师一定的经济补偿,钱不多,一个中午十来块钱,虽然跟付出可能不成比例,但聊胜于无,老师们也就当奉献了。
老师虽然只是一个职业,我们靠着这个职业养家糊口,但是老师的职业还是有一定的特殊性,有时候还是要讲一点奉献。但是也不能因为老师素质高,讲奉献,就什么任务都往老师头上摊派,什么普法宣传,扶贫上户走访,各种迎检材料表册,数不胜数,防不胜防!
以午休看学生而言,应当看作是学校组织老师的加班,既然是加班,当然要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首先要解决中午看班老师的加班费的来源。其次是中午时间除了安排老师看班以外,还可以安排值日学生巡查,确保午休时间学生的安全。
总结语:中午时间学校安排老师看班,并没有不合法,因为严格讲来,从作息时间安排表来看,中午时间也是属于老师的上班时间,学校安排一点临时性工作,也并非过分,当然本着多劳多得的精神可以给值日老师适当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