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牌照不可以注销,只能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注销。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按照办理注销登记当日的日期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注销登记的日期。
第四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12个月内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到期予以注销。
第七十一条 销毁注销的机动车档案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需要销毁的机动车档案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交警支队,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一、异地牌照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二、车主可携带身份证、行车证、机
动车登记证书等,到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车辆,回收企业会出具报废手续和相关证明。相关证明经过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审查后,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注册地车辆管理所。随后,车主到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在网上下载相关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2021-07-09 · 百度认证:湖南东方高级技工学校官方账号
二、车主可携带身份证、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到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车辆,回收企业会出具报废手续和相关证明。相关证明经过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审查后,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注册地车辆管理所。随后,车主到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在网上下载相关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