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春秋笔法,请举例?
1)初意却不过贪图少写一个字,并非有什么春秋笔法。(鲁迅《反对“含泪”的批评家》)
2)这些陈述完全回避了被告方关于作案情节的质疑,处处都让人感受到了“春秋笔法”。虽然算不上“失实”,但是与非的界限却变得模糊起来。(千龙新闻网《“枪下留人”案判决书是否用了“春秋笔法”》)
3)方鸿渐羞愧得无地自容……便痛骂《沪报》一顿,把干丈人和假博士的来由用春秋笔法叙述一下,买假文凭是自己的滑稽玩世,认干亲戚是自己的和同随俗。(钱钟书《围城》)
4)朱锋:这一动作看起来不大,但是一种“春秋笔法”,在国民心理上,为未来日本可能的“拥核”选择打“预防针”。(《南方周末》郭力《中国,如何不陷入“东亚核竞赛”泥沼》)
例(1)的“春秋笔法”就是指微言大义。
例(2)在陕西高院因被质疑重新审理某个案件后维持原判而没有给出清晰明确的说法之后,作者使用了加引号的“春秋笔法”,此处,“春秋笔法”已经仅仅被概括抽象为“不明言”、“模糊”和“隐讳”。
例(3)中的“春秋笔法”意为将不利于自己的信息“语焉不详”,“一带而过”。
例(4)访谈对象北大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朱锋将日本政府把“即便是核武器,只要限制在这一程度内,拥有它们并不必然违反宪法”写入以内阁名义公布的正式文件中的这一“做法”称为“春秋笔法”,更是剥离掉“春秋笔法”原义中指某种写作手法的含义,直接运用为指称别有用意的某种行为。
语言的历史和民族文化的历史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无论是对语言历史的研究或语言现状的理解,都必须紧密结合说这种语言的人民的文化历史背景加以论析。“春秋笔法”与儒家经典著作《春秋》有着密切关系。
扩展资料
据说孔子编写《春秋》,在记述历史时,从当时的伦理道德出发,以定名分、明等级作为评判人物和事件的标准,有时一字暗含褒贬。行文中虽然不直接阐述对人物和事件的看法,但是通过细节描写、特定称谓、材料的筛选等,委婉而微妙地表达作者的看法。如:《春秋》中对“郑伯克段于鄢”一事的记载,就集中体现了“春秋笔法”的特点。
郑国国君灭弟弟段的做法很阴险,所以称其为“伯”,而不称为“庄公”;弟弟不像弟弟,所以称“段”,而不称“弟”;兄弟间像两国国君作战,所以称“克”。如此,作者对整个事件的好恶褒贬就都表现出来了。再如,同样是杀人,又有“杀、弑、诛、戮”等不同字眼:“杀”可指杀有罪之人,也可指无罪之人;
“弑”在古代指子杀父、臣杀君,一般指下杀上;“诛”主要用于杀有罪,杀不仁者,可以下杀上,也可以是上杀下;“戮”的对象可以是有罪之人、不仁之人,也可以是无罪之人。简单的言语就透露出社会价值观和道德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