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b)=p(a)-p(ab)吗?
不是。应该是p(a非b)=p(a)-p(ab)。
就是属于a不属于b;而a中还有b中的部分,这部分恰好就是a交b。
理论:
概率论是一种用正式的用语表达概率概念的方式,这些词语可以用数学及逻辑的规则处理,结果再转换到和原来问题有关的领域。
至少有两种成功的将概率公式化的理论,分别是柯尔莫哥洛夫公式化以及考克斯公式化。在柯尔莫哥洛夫公式化(参考概率空间)中,用集合代表事件,概率则是对集合的测度。
在考克斯定理中,概率是不能再进一步分析的基元,强调在概率值及命题之间建立一致性的关系。在二种公式化方法中,概率公理都相同,只有一些技术细节不同。
有其他量度不确定性的方式,例如Dempster-Shafer理论或是可能性理论,但两者都有本质上的不同,无法和一般了解的概率论相容。
P(A-B)=P(A)-P(AB)。
在概率论中,先有事件相等,才有概率相等。
由概率的单调性,只有条件“B包含于A”成立的时候,才有P(A-B)=P(A)-P(B)成立。
对于任意两个事件A、B来说,B不一定包含于A,而AB一定包含于A,所以A-B=A-AB。
所以:P(A-B)=P(A)-P(AB)。
设随机事件A在n次重复试验中发生的次数为nA,若当试验次数n很大时,频率nA/n稳定地在某一数值p的附近摆动,且随着试验次数n的增加,其摆动的幅度越来越小,则称数p为随机事件A的概率,记为P(A)=p。
概率是度量偶然事件发生可能性的数值。假如经过多次重复试验(用X代表),偶然事件(用A代表)出现了若干次(用Y代表)。以X作分母,Y作分子,形成了数值(用P代表)。在多次试验中,P相对稳定在某一数值上,P就称为A出现的概率。如偶然事件的概率是通过长期观察或大量重复试验来确定,则这种概率为统计概率或经验概率。
研究支配偶然事件的内在规律的学科叫概率论。属于数学上的一个分支。概率论揭示了偶然现象所包含的内部规律的表现形式。所以概率对人们认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有重要的作用。比如,社会产品在分配给个人消费以前要进行扣除,需扣除多少,积累应在国民收入中占多大比重等,就需要运用概率论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