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的意思是什么?
爱情是“必定有利可图”—或许是荷尔蒙带来的冲动,或许是物质上的收益,或许是能有面子,又或许是单纯心里感到舒服一凡吸引,必有利。
当然,肯定会有人不认同这一点,有人认为喜欢一个人或对一个人有好感不需要理由。这种说法并不严谨。喜欢一个人理论上一定是有理由的,只是有些理由被我们遗忘了。
有些理由我们不去想或刻意回避,为的是不在自我评价时给自己一种为了某种利益才喜欢某人的感觉,因为这样会让我们感到羞耻。
爱情始于“利益”,这种利益是广义上的利益,不仅是金钱,就像做慈善也是获得了受人尊敬或遵从内心道德感的心理利益一样。
从这个层面上讲,一个人想主动或自愿与另一个人接触,一定因为这是一件对自己有利的事。那多数人的爱情感觉为什么又会随着相处时间的拉长而逐渐减弱呢?
这是因为利益渐渐消失了,无论是性欲减退还是审美疲劳,又或者是物质上“你的成了我的,我的成了你的”,两个人在一起时,如果对对方的“企图”慢慢减少,爱情的感觉就必然会慢慢减弱。
这里就需要强调一下“企图”对爱情的重要性,也就是我们刚才说的对广义上的利益诉求。保持“双方的企图”非常重要,哪怕高价值的甲女对低价值的乙男仅有“他脾气好,能忍让我”的企图。但乙男在长年累月的相处过程中如果对甲女能够提供的“利益”是呈“边际企图递减”的,例如:
习惯了甲女的美貌(这里的边际企图递减就是说,哪怕甲女的美貌随年龄增长有小幅增加,通常也赶不上乙男习惯或厌倦的速度),那么其对甲女的忍让自然也会慢慢减弱。